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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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推荐地方重点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通知
时间:2020-06-24 14:06:00 来源: 字体大小:

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地方重点培育的产教融合企业的通知》精神,现请有关企业积极申报地方重点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并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属于本地注册企业。申报企业应为注册地在吉林省的民营企业(不含外资企业),包括我省第一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25家)和截至2020年6月11日前提交第二批申报材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

  (二)属于地方优质企业。申报企业应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主营业务应属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医药健康、装备制造范围,主要经营财务指标(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率)在当地企业中处于靠前位置,具有一定的人员、资本、技术规模,发展潜力大,人才需求旺盛,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行业或区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申报企业应是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

  (四)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申报企业应至少已开展3年以上稳定校企合作,在学生实习实训,共建学科专业,承担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1+X证书制度试点任务,协同开展技术攻关,教学课程资源开发,校企人员双向流动,吸纳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与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并有一定规模,有实际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经费支出(不含设备捐赠)。

  (五)具有长期工作安排。申报企业应具有深度开展产教融合工作的积极性,具备成为地方或行业产教融合示范企业的建设愿景,具有长期开展产教融合的明确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对具体校企合作项目有明确的资金投入计划。

  (六)企业经营情况良好。申报企业应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推荐范围(企业作为举办者举办民办学校,学校办学主干专业等与企业实际主要业务关系不直接或不密切的,或企业以民办学校学费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可按照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原则上不纳入推荐范围)。

  (七)企业举办学校规范。企业作为举办者举办民办学校的,近5年不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招生、违规组织实习、重大安全事故等违规办学行为。

  三、推荐企业数量

  按照国家《通知》要求,在此次申报企业中择优选取1家企业作为我省向国家推荐的地方重点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对符合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条件的其他申报企业,优先列为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入省级库加强培育,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要求。一是企业营业执照。二是企业正式申请文件,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近年来校企合作情况(校企合作基础和成效等)、满足推荐条件的自查情况等。二是申报企业信息表(详见附件)。三是企业“十四五”期间各年度校企合作工作安排(分年度)。四是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企业作为举办者举办民办学校近5年不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招生、违规组织实习、重大安全事故等违规办学行为的真实性声明。

  (二)报送要求。请于2020年6月28日下班前将上述申报材料PDF扫描件和原电子件发送至jljwsh@sina.com。逾期不再受理。

  我们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后,通过专家评审等环节,择优选取向国家推荐的地方重点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经国家审核通过的,国家将与我省共同推进培育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改委 李  克 0431-88904560

  省教育厅 申守权 0431-82729653

  附件:推荐企业信息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3日

  抄送:省直有关部门

  
附件:推荐企业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