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首 页 通知公告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当前位置:首页 > 产教融合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3-05-10 16:32:00 来源: 字体大小:

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长春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减轻禁车后游客负担,提升游览体验,促进景区健康良性发展,经研究,现就规范景区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景区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1.规范观光车收费行为。景区内观光车票价格,继续按照现行政策每人次10的规定执行。鼓励景区为游客提供20元不限乘车次数的优惠乘车方式,减轻游客的乘车负担 

  2.实行环线运输路线。景区内观光车线路:由正门起始,沿环潭路行驶,途中按服务功能分三级设置20个换乘站,最后返回正门,路线全长18公里。夏季发车间隔为10分钟,冬季发车间隔为15分钟。 

  3.加强价格公示制度。景区应在显著位置单独公示观光车运行线路及价格,单独售,不得与门票及其他服务项目捆绑销售。不得以隐瞒或者欺诈等方式,对消费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二、鼓励景区采取多种价格形式和开展特需服务,满足游客的个性化需求 

  1.景区在不超过现行门票价格每人次30的基础上,可推出年票、季票、家庭票以及其他类型的差别化门票,切实减轻游客负担,满足游客的个性化需求,差别化门票价格由景区自行确定。景区要售票场显著位置标明票价种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售票办法、优惠对象、优惠幅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鼓励景区在保障基本观光运输运力的基础上,根据游客的个性化需求,开展包车、指定运输、定点接送等特需服务。特需服务以游客自愿为原则,价格由景区与游客协商确定。 

  三、其他规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事宜继续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255号)、《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16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