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省价审批字[2010]8号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你协会《关于申报调整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吉注协[2010]5号)收悉。鉴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我省近年来组织该项考试费用不断增加,考试人数逐年减少,致使考务费用已不能满足各项支出需要。为保证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科65元。上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考务费另行收取,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收费前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缴入省级国库,支出由财政厅按你单位履行职能需要予以核拨,专项用于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等项费用支出。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收费标准的批复》(吉发改收管联字[2005]1506号)同时废止。
二O一O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