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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时间:2011-11-02 09:33: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核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

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吉省价收[2011]164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核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吉交函[2011]166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3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5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其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理论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每人42元,实际操作考试每人63元。

二、初次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重新报名考试的,补考费用按照考试项目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三、上述收费标准中包括代交通运输部向考生收取的考务费,其中理论考试每人8元;实际操作考试每人10元。代收部分由省交通运输厅直接上交国家。

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执收单位在收费前到同级价格主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领取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库时使用《一般缴款书》,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2项 “交通运输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3目“考试考务费”。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其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专项用于组织报名、租用考场、聘请监考人员及发放证书等项支出。

五、上述规定自20119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371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研究确定收费标准。

                 

 

 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