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副终端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省价收〔2010〕83号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二O一O年五月一日起,对我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副终端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居民用户二终端及以上各副终端维护费标准统一调低为每终端每月8元。
吉林省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