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 文件
吉省价综联[2009]39号
关于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与日本大阪YMCA国际专门学校合作举办
旅游日语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你院《关于我校和日本大阪YMCA国际专门学校合作办学的请示》(吉工师字[2009]2号)收悉。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你院与日本大阪YMCA国际专门学校合作举办旅游日语专业专科教育项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关于中外合作办学若干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1999]27号)规定,参照省内同类办学收费水平,经研究,现将你院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旅游日语专业,2009年开始招生,学制三年,专科层次,招生规模为40人,学生毕业后颁发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和日本大阪YMCA国际专门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在国内学习期间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00元。
二、在学生培养过程中,你院应当根据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学生培养成本,如实向定价机关提供定价所需资料。
三、收费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履行职能的需要予以核拨。
四、你院要严格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要求,加强合作办学项目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要加强收费管理,公示收费所含项目。在招生时事先告知学生家长在国外学习期间可能发生的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降低培养质量,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定价跟踪调查。
五、此项收费标准试行一年,试行期满重新核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