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 文件
吉省价综联[2009]55号
关于四平职业大学校企合作办学
相关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四平职业大学:
你校《关于校企联合办学学费调整的申请》(校政发[2009]2号)收悉。你校是四平市所属的高职类学校,发展定位在为企业培养职业技术性人才。为适应市场对信息人才的需要,你校与沈阳神州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开设3G移动通信软件和嵌入式技术开发、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2个专业,作为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的专业方向。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教计字[2000]68号文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各类专业的学费标准,按不低于普通高校专科同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规定,经成本测算,参照省内同类办学收费水平,经研究,现将你校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3G移动通信软件和嵌入式技术开发、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2个专业方向),2009年招生,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学制三年,每个专业方向招生规模为30人,学生毕业后颁发四平职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学费收取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700.00元。
二、收费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履行职能的需要予以核拨。
三、学校应当遵守《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学生培养成本,不得弄虚作假。要加强收费管理,公示收费所含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定价跟踪调查。
四、在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办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积极引进企业的优势资源,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五、此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期满需重新核定。
二00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