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 文件
吉省价综联[2009]206号
关于自学考试毕业审定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自考委:
你委《关于重新核定毕业审定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吉考办字[2009]32号)收悉。2000年,吉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收费及支出项目标准的复函》(吉财综函字[2000]第68号)批准自学考试毕业审定费为每生50元,其中含毕业证书工本费5.50元。2008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财综[2008]78号文件规定停止收取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证书工本费。教育部考试中心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向各地收取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证书费用。根据相关精神,现将自学考试毕业审定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44元。其中省自考办19元;市(州)自考办10元;县(市、区)自考办15元。收费收入缴入同级国库,其它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此复。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