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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09-12-15 09:03: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 文件

 

                 吉省价综联[2009]205           

 

关于长春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工程学院:

你院《关于长春工程学院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合作教育项目学费收取标准的请示》(长工院教[2009]14号)收悉。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从2009年开始,你院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合作试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土木工程2个专业的合作办学项目,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关于中外合作办学若干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1999]27号)规定,在成本监审基础上并参照同类办学收费水平,经研究,现将你院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和土木工程专业,2009年开始招生,本科高等学历教育,学制四年,每个专业招生规模为40人,学生毕业后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00元。

二、收费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履行职能的需要予以核拨。

三、学校应当遵守《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单独记录与核定学生培养成本,不得弄虚作假;要加强收费管理,公示收费所含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定价跟踪调查。

四、你院要严格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要求,加强合作办学项目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积极引进国外的优质资源,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五、此项收费标准试行一个学年,试行期满重新核定。

  特此批复。

 

 

                              OO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