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教育厅 文件
吉省价综联[2009]137号
关于长春吉大附中实验学校
初中学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吉大附中实验学校:
你校《长春吉大附中实验学校关于收取初中学费的请示》收悉。你校是经长春市教育局批准成立、长春市民政局准予登记的民办初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的规定,你校可以向受教育者收取学费。在成本审核基础上,经研究,同意你校2009年招收的初中学费按每生每学年8000元收取。
此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期满后需重新核定。
二OO九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