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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吉大附中实验学校初中学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09-12-14 15:36: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教育厅 文件

                 吉省价综联[2009]137          

关于长春吉大附中实验学校

初中学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吉大附中实验学校:

你校《长春吉大附中实验学校关于收取初中学费的请示》收悉。你校是经长春市教育局批准成立、长春市民政局准予登记的民办初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的规定,你校可以向受教育者收取学费。在成本审核基础上,经研究,同意你校2009年招收的初中学费按每生每学年8000元收取。

   此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期满后需重新核定。

 

       OO九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