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9月,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7〕16号)精神,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性督查监察考核计划的通知》(吉厅字〔2019〕4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住建厅、省管局等部门对各地区2018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考核。现将考核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全省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2.56%,能源消费总量7000.37万吨标煤。其中,长春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4.91%,能源消费量1888.87万吨标煤;吉林市同比下降4.45%,能源消费量1922.77万吨标煤;四平市同比增长6.19%(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能源消费量567.28万吨标煤;辽源市同比增长7.18%(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能源消费量445.92万吨标煤;通化市同比增长7.36%(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能源消费量661.77万吨标煤;白山市同比下降4.95%,能源消费量269.43万吨标煤;松原市同比下降4.49%,能源消费量524.48万吨标煤;白城市同比下降5.03%,能源消费量290.37万吨标煤;延边州同比下降5.84%,能源消费量415.31万吨标煤;长白山管委会同比下降3.59%,能源消费量14.17万吨标煤。
2018年全省及各市(州)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
地区 |
能源消费总量 (控制在万吨标煤以内) |
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 |
|||
2018年 目标任务 |
2018年实际完成情况 |
2018年目标任务 |
2018年实际完成情况 |
2016-2018年 累计完成情况 |
|
全省 |
8957 |
7007.37 |
2 |
2.56 |
14.75 |
长春市 |
2031.78 |
1888.87 |
2 |
4.91 |
12.95 |
吉林市 |
2236.21 |
1922.77 |
3 |
4.45 |
10.51 |
四平市 |
780.62 |
567.28 |
2 |
-6.19 |
5.44 |
辽源市 |
514.91 |
445.92 |
2 |
-7.18 |
4.39 |
通化市 |
950.78 |
661.77 |
3 |
-7.36 |
-2.0 |
白山市 |
511.84 |
269.43 |
2 |
4.95 |
17.56 |
松原市 |
802.56 |
524.48 |
3 |
4.49 |
11.98 |
白城市 |
393.3 |
290.37 |
3 |
5.03 |
10.42 |
延边州 |
693.89 |
415.31 |
3 |
5.84 |
12.28 |
长白山管委会 |
19.11 |
14.17 |
3 |
3.59 |
7.51 |
(二)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
通过对各地区2018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评定结果是:白山市90分、吉林市88.6分、松原市87.9分、延边州87.8分、长春市86.5分、白城市81.2分、长白山管委会80.7分,为完成等级;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由于未完成年度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2018年各地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
地 区 |
分 数 |
完成等级 |
名 次 |
白山市 |
90 |
完成 |
1 |
吉林市 |
88.6 |
完成 |
2 |
松原市 |
87.9 |
完成 |
3 |
延边州 |
87.8 |
完成 |
4 |
长春市 |
86.5 |
完成 |
5 |
白城市 |
81.2 |
完成 |
6 |
长白山管委会 |
80.7 |
完成 |
7 |
四平市 |
- |
未完成 |
- |
辽源市 |
- |
未完成 |
- |
通化市 |
- |
未完成 |
- |
(三)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2018年,各地区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节能降耗作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途径和手段,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推进重点领域节能,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强化监督检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节能目标责任层层压实。2018年,各地区逐级压实节能目标责任,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重点用能企业,达到了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的要求。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开展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了奖惩措施。同时,各地区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年度重点节能工作任务,分析节能形势,形成了共同推进节能降耗的工作格局。
2.产业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2018年,各地区积极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15年累计下降18.14%,其中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州等地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达到20%以上。同时,各地区继续强化控煤措施,制定印发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确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州、长白山管委会等地区非化石能源占全社会能源消费量比重实现上升,能源消费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3. 重点领域节能取得显著成效。在工业领域节能方面,各地区积极落实节能措施,实施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组织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完成了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任务和“双随机一公开”节能监察任务。在建筑领域节能方面,各地区严格执行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应用,2018年全省各地区累计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20个,示范面积50万平方米。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建设,实施了长春万科柏翠园3.2期、信达龙湾(二期)等6个装配式PC项目,建筑面积65.44万平方米。在交通领域节能方面,各地区完成了交通运输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制定了推动绿色交通建设的政策法规,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逐步提高,特别是长春市地铁2号线、轻轨8号线正式开通运营,大幅提高了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和服务水平。在公共机构领域节能方面,各地区逐步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推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全面完成了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目标任务。
4. 节能财税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各地区积极推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全面落实供热计量收费政策,严格落实支持节能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了增值税。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地区均设立了包括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了节能技术改造、绿色照明等节能工程。同时,各地区通过产品推介、产品展示等多种形式,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
5. 节能措施得到逐步加强。2018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地区开展了“百千万”行动企业申报及2018年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工作,完成了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健全完善重点用能企业计量,各地区积极开展能源计量工作培训、能源计量审查,督促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按照全省节能监察计划,各地区组织开展了2018年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工作,对重点用能企业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落实了整改意见。同时,还对钢铁、水泥等重点耗能行业企业进行了“能效”对标,有效提升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各地区均配备了专职统计人员,开展了节能监察、节能评估审查、能源计量、节能标准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地区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很大。2018年,通化市、四平市、辽源市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尚未达到进度要求,很难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今年上半年,受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复苏回暖影响,全省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0.7%,尚未达到全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1%的目标要求。从地区层面看,吉林市、辽源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等地区节能形势更为严峻,已很难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二)部分地区节能措施落实仍不到位。考核中发现部分地区节能重视程度有所减弱,节能目标责任传导不到位,没有单独开展县(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仅纳入绩效考评内容);节能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额度多为200万元左右,不能满足当前节能工作的需要;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还不健全,仅长春市、吉林市出台了节约能源条例;节能新机制创新研究不够,仍只停留在现有管理措施,缺少对节能自愿承诺、节能诊断、合同能源管理、绿色金融等节能新机制研究创新;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缓慢,燃煤锅炉普查、能效标识检查力度还不够等问题。
(三)部分地区节能基础能力相对薄弱。大部分地区能源统计力量相对薄弱,现有能源统计人员数量(多为1-2人),难以满足当前能源统计工作的需要。节能监察能力仍需强,吉林市、白城市、通化市仍未成立节能监察机构,县市层面仅有龙井市、长岭县建立了节能监察中心,与国家要求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的要求差距较大。
三、下步工作建议
2019年是完成“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最为关键的一年,建议各地区、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全省“十三五”目标任务。
(一)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议各地区要按照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严格遏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态旅游、冰雪经济等现代服务业,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加快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减少煤炭消耗,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
(二)加强重点地区节能管控。加强吉林市、辽源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等完成目标难度大的地区监管,要求各地区针对区域内重点高耗能企业耗能情况,研究制定能耗预警调控方案。同时,各地区要根据节能形势,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减少非必要能源消耗。
(三)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监管措施。针对钢铁、水泥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开展节能监察和能耗“对标”,对单位产品能耗达不到国家限额标准的重点用能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升能效,减少能源消耗。同时,积极推行节能自愿承诺、节能诊断、绿色金融、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加快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
(四)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调度预警机制。建议省直有关部门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调度预警机制,按月调度监测综合能耗增量在前20位的重点用能企业,特别是要密切关注吉林石化、吉林鑫达钢铁、吉林建龙钢铁等重点企业能耗变化情况,及时走访相关企业,采取应对措施,减少能源消耗,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五)提高企业经济数据的匹配度。建议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统计培训,确保企业填报经济数据、能耗数据的准确性。同时,省直有关部门要对全省万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用能设备、计量器具配备以及能源消耗量等情况,提高全省企业经济数据和能耗数据的匹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