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首 页 通知公告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物联网应用技术等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20-11-12 14:52: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我院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作)等3个专业继续执行原学费标准的请示》(吉电职院发〔2020〕16号)、《关于我院2020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请示》(吉电职院发〔2020〕17号)收悉。 

  鉴于你院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有效期满、新增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等5个校企合作办学专业,且以上6个专业计划今年招生的实际情况,根据《吉林省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等问题的若干规定》(吉教计字〔200068)、《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2)、结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要求以及办学成本状况,为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现对你院以上专业学费标准批复如下 

  有效期满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表  (单位:元/˙学年

序号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学费标准

有效期

1

物联网应用技术(610119)

6500

3年

 

  新增专业学费标准表  (单位:元/˙学年 

序号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学费标准

试行期

1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560102)

5000

2年

2

建筑室内设计(540104)

5000

2年

3

新能源汽车技术(560707)

5000

2年

4

冰雪设施运维与管理(670412)

5000

2年

5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600604)

5000

2年

  新增专业教育层次为高职高专,学制3年,全日制学习,招生人数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以上6个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年预收。收费标准自2020年起执行,有效期、试行期结束前60个工作日需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在有效期内,政府出台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名录后,校企合作专业的合作企业应为名录内企业(需要和医院等事业单位合作的专业不受企业名录限制),若合作企业为名录外企业,则上述学费标准自行废止,按一般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你院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做好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履行职能的需要予以核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