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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东北师范大学按类招收本科生学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20-11-12 15:15:00 来源: 字体大小:

东北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自2020年起调整按类招收本科生学费标准的请示》(东师校报字〔202038号)收悉。鉴于你校教育学等37个本科专业拟按大类招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教学改革需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同意你校按大类招生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按该大类下各个专业的学费标准与2015-2019年招生计划“加权平均”计算确定(新增专业学费标准按所属专业类中较低的学费标准确定,2015年-2019年招生计划参照测算年份招生计划),各招生大类学费标准批复如下: 

  东北师范大学按大类招生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情况表 

序号

招生大类

对应专业

学费标准

(元/生/学年)

1

教育学类

教育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

3850

2

政治学类

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法学、行政管理

3850

3

经济学类

金融学、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学、市场营销

3850

4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哲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

3850

5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3850

6

物理学类

物理学、材料物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3850

7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3850

8

地理科学类

地理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

3850

9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

3850

10

计算机类

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图书馆学

4630

11

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学、广告学

6600

12

设计学类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12000

  各招生大类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学费标准试行期2。试行期结束前60个工作日需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各招生大类学生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仍按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专业分流后学年不满整年的,从下一学年开始收取分流后专业学费。 

  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做好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履行职能的需要予以核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