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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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改委出台贯彻落实《吉林省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有关意见
时间:2013-11-21 09:17:00 来源: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吉林省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吉发【2013】16号)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吉林省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经多次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省发改委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吉林省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有关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前,《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吉林省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有关意见〉的通知》(吉发改地区【20131091号)文件已下发各地发改部门贯彻执行。该《意见》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吉林省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吉发[2013]16号)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批管理权限方面。国家和省下放至地级市(州)的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给梅河口市、公主岭市。

  二、产业发展方面。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优先列入社会经济发展和省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支持两市的高新技术、战略新兴、旅游休闲等重点产业建设。支持梅河口市煤矸石发电、玉米深加工、果仁加工等产业向下游产业链延伸发展;支持公主岭市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质、新型建材、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向下游产业链延伸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项目建设方面。支持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城建、交通、农业、服务业、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支持梅河口市现代物流港、南山生态城、工业新城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公主岭市大岭国际汽车物流园区、油汽新能源等项目建设。项目扶持上,积极向国家争取资金支持,在中央、省预算内专项资金扶持上,与地级市同等待遇。在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项目上给予倾斜,对其申报的服务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数量上与地级市同等待遇。

  四、城镇化建设方面。积极推进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进行城镇化改革试点、问题研究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城镇化专项资金安排和试点镇指标数量上,与地级市同等待遇。在中部城市群建设上,将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作为重要节点城市,对产业发展、城镇化建设、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与全省和长春市、四平市、通化市的发展统筹考虑,促进区域布局和规划衔接。

  五、社会发展方面。支持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文教、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网络信息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项目规划、项目布局和项目安排,并积极向国家发改委汇报,争取给予最大支持。

  六、示范试点政策方面。在省发改委实行的各类示范试点政策上,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可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符合试点条件的试点项目,省发改委在数量、指标和评先的安排上予以倾斜。

  七、融资政策方面。加快完善梅河口市、公主岭市金融服务体系,密切跟踪国家县域发行企业债券相关政策,在政策允许前提下,积极向国家争取支持。

  八、工作协调方面。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将各类专项资金、政策等积极向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倾斜。

  九、政务运行方面。由省发改委牵头、市州参与的政务运行,按照9+1+2模式执行(9个地级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

  十、干部交流方面。建立常规化的干部交流机制,加强省发改委与两个试点市之间的干部交流。省发改委根据需要安排处级干部到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挂职,同时,支持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优秀干部到省发改委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