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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若干规定(试行)
时间:2013-11-01 11:13:00 来源: 字体大小:
  

省直机关党组(党委)中心组

  理论学习若干规定(试行)

  200942

  中心组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中办发〔200817号)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委中心组学习的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党组(党委)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规范学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核办法,增强学习实效,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制定本规定。

  一、中心组学习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省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和执政能力。

  二、中心组学习必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改造主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学习理论与推动实践相结合、运用理论与发展理论相结合,促进全省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三、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作为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抓好督促落实。

  四、中心组由各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需要适当吸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参加。党组(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理论学习的规定,负责审定中心组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召集和主持中心组学习、研讨和交流,督促、检查和讲评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组(党委)副书记任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五、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协助中心组组长起草年度学习计划和学习安排;为中心组成员搜集、整理、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整理上报中心组学习情况,撰写中心组学习总结,建立和管理学习档案;收集并按时上交中心组成员的调研报告或理论学习体会文章;及时向中心组组长报告学习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做好中心组集中学习的各项服务工作,包括考勤、记录、通报等;积极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中心组学习秘书培训;做好中心组组长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中心组学习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首要任务。要坚持不懈地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经济、文化、科技、法律等方面的新理论、新知识。

  七、中心组学习时间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每次中心组学习应提前通知中心组成员学习内容,中心组成员要准备好发言提纲。

  八、中心组要注意改进学习方法,创新学习载体,提高学习效果。可采取读(文件、报刊、书籍资料)、听(报告、讲座)、看(电影、电视、录像)、写(理论文章、学习体会)、走(调研、考察、参观)、讲(讨论、交流)等多种有效形式进行。要通过内部情况通报、局域网、领导干部在线学习等方式,及时通报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学习。

  九、中心组要根据学习专题和重点工作,确定调研课题,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每名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要结合工作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撰写1-2篇调研报告或学习体会文章,并有计划地组织交流。

  十、中心组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和学习档案制度。要严格考勤管理,每次集中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出席率不应低于三分之二。学习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心组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年度(或阶段性)学习计划、总结、历次中心组学习参加人员名单、中心组成员发言材料、调研报告、学习情况综述等。

  十一、省直机关工委负责对省直各单位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中心组学习情况汇报;检查中心组组长履行职责情况,中心组成员坚持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情况;旁听中心组学习;检查全年学习计划和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检查各项学习制度的建立和坚持情况;考察了解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完善决策、推进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情况,由省直机关工委汇总后向省委及有关部门报告。要把中心组学习与党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结合起来,纳入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十二、各单位要设立中心组学习专用经费,用于培训学习秘书,聘请专家辅导,购买学习书籍、音像资料、学习笔记本等学习用品。

  十三、各单位每年1月底前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和省直机关工委专题报送上一年度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本年度学习计划,并同时报送中心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

  十四、省直机关工委积极做好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总结、交流、服务工作。适时召开中心组学习交流会,并通过编发简报、汇编中心组学习成果等方式,交流和推广成功经验及好的做法。适时举办省直机关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培训班,提高学习秘书的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

  本规定(试行)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试行)制订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