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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0-02-18 08:27: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发改就业联〔2020〕72 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人社局、工信局、总工会,各县(市)发展改革局、人社局、工信局(经济局)、总工会:

  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提升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100号),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充分利用五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和各类免费课程资源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针对省内用工量大的产业、行业,主动联系相关企业,做好用工需求和课程对接,组织引导更多劳动者依托五大全国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开展培训工作。

  二、充分发挥省内各类线上培训平台和资源作用

  要充分利用省内现有线上培训平台,注意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及时更新完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加大优质课开发力度,重点做好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职工、返乡且未外出务工农民工、卫生防疫和消杀等人员的线上技能培训工作。

  三、加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力度

  对于培训项目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技能人员职业(工种)和国家颁布新职业范围内,为防疫需要确需增加的,可由各地人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省人社厅备案,并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各地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层层分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指标任务,采取线上、邮寄等方式开展培训机构认定、专业备案等工作,指导培训机构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教师备课和劳动者培训意愿调查工作。线上培训计入理论知识学时,与线下实际操作培训分类考核,通过即可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四、认真做好培训情况跟踪调度,确保培训效果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工作职能,落实相关工作任务,提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可及性,保障培训参与度和培训效果,认真做好培训情况跟踪监测,准确掌握培训平台、对象、人次、专业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附件:《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100号)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人社厅

  省工信厅 省总工会

  2020年2月14日

(吉发改就业联〔2020〕72 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