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改革基本情况
(一)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
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要求,召开了改革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我省2012年改革指导意见,并以省政府文件下发,将改革主要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实行了重点领域改革任务目标责任制。
编制了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完成了我省“十二五”改革相关课题研究,全面系统总结了“十一五”改革基本情况,深入分析“十二五”时期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明确了“十二五” 时期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1.全面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了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3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直通车”办理,省政务大厅受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结率达到99.3%。开展了网上审批制度试点。我省被列入全国8个绩效管理试点省,制定了《吉林省绩效指标制定要点》,建设了全省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已在100个省直部门,4个市(州)和28个县(市、区)运行,全面推行了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
2.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工作安排,基本完成了事业单位预分类工作,纳入分类范围的事业单位共15602个,其中行政类208个,公益类14732个,生产经营类662个。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
3.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完善了省以下财政体制。不断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市)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等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提高了市、县财政保障水平,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基本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改革全覆盖。完善了政府采购制度,推进了政府采购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制度体系。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机制。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印发了《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吉林省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
4.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
加强了企业上市培育和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抓好100户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和300户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程。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增至38户,境外上市公司数量9户。吉视传媒在上海主板上市融资,募集资金19.6亿元。迪瑞医疗通过证监会首发审核,长白山旅游、昊宇电气2户企业已报送首发上市材料;长春卓展集团、华煤集团在香港上市工作也在积极推进。
积极推动域内外银行机构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安北银村镇银行、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正式开业。成立了蛟河农村商业银行和双阳农村商业银行。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推进辉南联社以创新方式改制和县级法人社改制。启动了九台市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创新改革试验区,成为全国6个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之一。
5.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稳步推进
贯彻国家调整电价相关政策,实施了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改革,制定下发了《吉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方案》。贯彻了国家成品油价格调整政策。制定了《关于深化水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行了居民阶梯式水价。
6.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推进了吉煤集团改革。实施了吉林省交通投资集团集团化改造,注册资本从5.8亿元增至35亿元。完成了吉林省国联集团的改制,整体转让给长春市金达洲集团。处理了14户托管企业改制后续问题,完成了16户企业改制收尾,对8户政策性破产企业组织了清算。引入外部资金对镇南种羊场实施改制。由吉粮集团控股,组建了西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辽源煤机、舒兰煤矿两户规划外政策性破产项目获得国家批准。落实了国家《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妥善解决了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等改革遗留问题。继续推动企业移交办社会职能。进一步完善了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意见,为适时启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做好准备工作。
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了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
7.完善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
(1)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制定下发了《吉林省落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目标指导意见》,制定下发了《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大力推进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2)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全省有94%行政村开展了一事一议兴办村级公益事业,议成办成的行政村达3262个。共建成项目5346个。总投资达27.25亿元,其中,村民筹资0.85亿元;筹劳折资7.81亿元;村集体投入5.39亿元; 社会捐助0.47亿元,各级财政奖补7.03亿元。受益人口590.54万人。启动了农村公益性债务化解工作。启动了9个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3)全面实施以“两个稳定”为基本落户条件的落户政策,引导农村人口向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长春、四平、松原三地居住证制度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4) 全面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省政府下发了《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推进了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试点。确定净月开发区、蛟河市、辉南县、梨树市、长白县、抚松县、扶余县、大安市、东丰县、敦化市、延吉市等11个县(市、区)为我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单位,做好了国有林场改革前期准备。
(5)深化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中央财政补助维修养护经费2203万元,对水库工程规范化管理试点单位进行了考核,开展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的指导意见》。
8.积极推进民生社会领域改革
(1)全面推进“新农保”和“城居保”,实现了全覆盖。参保总人数达到530多万。建立健全了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公布了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发布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采取了多项措施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省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达到了80.1%。完善了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全省9个市州全部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累计存储工资保证金7.7亿元。在长春市双阳区、舒兰市、白山市十八道江区等11个县(市)开展了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在通化县开展了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试点。
(2)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一是加快健全了新农合医疗保障制度。新农合制度扩面提标。今年,全省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1328.45万,占在乡农业人口数的99.41%,创我省历史新高。全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达到301元,全省新农合政策性报销比例达到76%,对23种大病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水平,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限额提高到8万元,达到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推行了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下发了《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吉卫农卫发〔2012〕6号),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逐步开展按病种付费改革。下发了《关于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的指导意见》(吉卫发〔2011〕306号),提高了报销补偿比例,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二是巩固完善了基本药物制度。巩固扩大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规范基本药物制度运行机制。建立了“五统一”的基本药物制度运行模式,认真执行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政策。巩固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重点督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巩固基层运行新机制。建立新型的基层卫生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三是积极推进了公立医院改革。农安县、乾安县、镇赉县和延吉市的县(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初现成效。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建立起新农合付费新机制。推行按人头付费、总额预算、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对新农合患者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建立分级负责诊疗机制。探索三甲医疗机构与县级医院组成多种形式的联营模式。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吉林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四是全面推进公共卫生“六大体系”建设。加强卫生急救体系、生应急体系、传染病防治体系、大病救治体系、信息化管理体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五是医疗价格改革不断深化。选定10家医疗机构作为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确定25个病种作为监测病种,核定了24种单病种的价格标准。制定下发了村级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促进了基层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规范。
(3)教育体制改革扎实推进。长春市、通榆县、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省教育厅6个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9.文化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基本完成了全省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全省67家国有文艺院团,保留了事业体制3家、划转了4家、撤销了22家、转企了38家,核销事业法人单位64家。涉改院团进入了后续发展阶段。省图书馆的《图书馆学研究》、省群众艺术馆的《参花》2家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工作也顺利完成。
完成了省直文艺院团的资源整合。将省民族乐团整合到省交响乐团,组建了新的省交响乐团;整合省吉剧院、省京剧院资源,组建了吉林省戏曲剧院。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深化内部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了省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体制改革,注销了事业法人单位,78人由事业身份转为企业身份,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正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革持续推进。完成了省音像出版社、省文化厅印刷厂、长春音乐厅、文化物资供应公司、文化建筑工程公司、霓裳公司和省文物店等十家文化企业的改制,合理安置职工335人,彻底解决了省直文化系统历史遗留问题。
10.外经贸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走出去”战略进展顺利。重点推进了中油化建阿尔及利亚液化气处理项目、吉林送变电工程公司赤道几内亚电网项目和刚果输变电工程项目、中铁十三局马来西亚沙巴州市政桥项目、吉林石油集团伊拉克钻井固井项目、中钢集团马来西亚铁合金炉工程项目、中水一局刚果金中国II水电站项目等。重点跟踪推进了通钢集团在俄列索铁矿开发项目、东北亚铁路集团公司对俄铁路港口合作项目、金桥地板集团在俄罗斯木材加工项目,吉恩镍业在加拿大矿业投资项目、富华集团对缅甸农业投资项目等。完善了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搭建起公共服务体系。
11.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入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基地建设,认定“吉林省东北亚文化创意科技园”等9家单位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确定长春工业大学、东北电力大学和吉林化工学院为吉林省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试点。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召开了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出台了《中共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体制创新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和鼓励科技人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配套文件。
其他领域改革也在稳步推进。
二、2013年改革工作安排
2013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安排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十二五”时期各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的重要的时期,按照国家对改革的顶层设计、重点推进要求,安排好我省的各项重点改革任务。
(一)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部署,今年底要进行试点情况总结验收。积极探索规律、反映成效、体现特色,努力构建具有吉林特色的绩效管理工作模式,为国家全面推行绩效管理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指标。推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展绩效管理监察,进行绩效责任追究。
(二)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进一步修订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选择适当时机出台分类改革各项配套政策。积极探索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办分离试点,率先启动省直完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市县公益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稳妥实施省直部分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组织开展具有事业法人同时兼有企业法人双重身份事业单位职能分离调研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
1.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围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困难县(市)转移支付补助力度。
2.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切实减少代编预算规模,进一步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进一步理顺预算分配关系,规范财政供给政策。继续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抓紧做好县(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收尾工作,将改革覆盖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继续推动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督促相关部门改善县级用卡环境。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大监管力度,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全面应用。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设立审批程序,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研究建立财政资金网络监管系统,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信息化管理,加强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落实好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做好资源税和“营改增”等财税改革工作。
(四)继续深化地方金融体制改革
1.抓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和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程。继续做好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建设。继续做好100户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和300户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程。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快速健康发展。
2.继续推进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继续积极推动金融机构设立村镇银行。推动村镇银行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能力。着力推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
3.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推进吉林信托改制重组。结合吉林信托实际,进一步遴选合格战略投资人。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按照“股份制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的前提下,通过政府有效资产注入、优质企业并购重组、社会资金入股等方式有效化解风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着力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五)继续推进资源产品价格改革
继续做好实施阶梯电价出台后的相关后续工作,制定取暖用电价格及相关管理办法。继续完善利用我省弃风电量对高载能企业实施电价优惠政策。推进水价改革,对调整城市居民自来水价格的地市做好成本公开和价格调整的指导工作。
按照国家成品油运行机制及我省油价格管理办法,及时调整我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我省天然气价格改革。稳步推进全省热表计量收费工作。
(六)不断深化国企改革
进一步深化重点企业改革。推动企业围绕主业发展,整合内部资源;推动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同业资源整合;支持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施“走出去”战略,以通过兼并重组,控制外部资源。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进一步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妥善解决国企改制后续和历史遗留问题。适时全面启动厂办大集体改革。
(七)继续深化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1.完善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和机制。逐步化解乡村其他公益性债务。推进九台市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做好推进国有农场体制改革准备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2.推进长吉两市人口管理一体化进程。完成长、吉两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任务,为开展长吉两市户口网上迁移提供必要条件。加快推进居住证制度实施。
3.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对农民安置和补偿的标准,解决好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清查并盘活闲置土地和批而未用的土地,将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拓宽用地保障渠道,促进增减挂钩与节约集约用地相结合。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加快土地工业项目用地退出机制;探索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党政干部考核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体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稳妥处理权属争议。
4.全面推进林业体制改革。要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制度、集体林权流转制度、集体林支持保护制度、林业金融支撑制度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保障制度建设。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明确功能定位,国有林场主要任务是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要将国有林场全部界定为公益事业单位。理顺管理体制,理顺森林资源资产的管理机制,建立国家所有、省级管理、林场保护区与经营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理顺行政管理体制,理顺财政管理体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5.加大水资源管理机构改革力度。继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做好水价改革、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
(八)深化民生社会领域改革
1.加快就业和社会保障及分配制度改革
推进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双阳和磐石)试点。按照“金保工程”二期建设规划,实现长春、吉林两地人力资源和招聘信息共享。研究建立统筹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实现省内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继续加强新农合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扩大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推进村卫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改革,维护有保障、有效率、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绩效管理。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重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在现有的改革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县级医院改革覆盖面。探索城市大医院的改革模式,建立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符合省情、运转有效、体现公益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切实落实社会办医的各项措施,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较快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合理调整试点基层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利益补偿机制。扎实推进公共卫生等“六大体系”建设。
3.推进教育体制改革
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鼓励促进优秀骨干教师向边远山区和落后地方倾斜及薄弱学校流动,建立和完善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的目标。继续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九)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深化保留的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制定全省转企改制院团扶持发展政策,尽快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进一步深化吉歌集团改革。
(十)推进外经贸体制改革
推进对朝鲜罗先开发区的投资合作,推进投资合作主体间的优势互补,搭建银行、信保等金融机构配套服务促进平台体系。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大力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完善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外派劳务人力资源储备。妥善处理境外劳务纠纷事件,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十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标准、激励机制、转化机制。设立吉林省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形成有利于人才引进的要素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