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初以来,我处代省政府起草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吉林省2017年本)的通知》(吉政发〔2017〕1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7〕20号)2个规范性文件。
一、起草《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吉林省2017年本)的通知》(吉政发〔2017〕17号)情况
(一)起草背景和决策依据
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2016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按照省政府批示精神,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对地方发改部门及省编办、省工信厅、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领导协调小组等8个省直部门征求了意见,共收到16条反馈意见,采纳11条意见,其余未采纳意见分别明确了理由。(详见附件1)
二、起草《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7〕20号)情况
(一)起草背景和决策依据
为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关于2017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安排意见》(吉政发[2017]7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对地方发改部门及省编办、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工信厅等16个省直部门征求了意见,共收到16条反馈意见,采纳7条意见,其余9条未采纳意见分别明确了理由。(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