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促进贷款
1.贷款条件:
(1)贷款期限和利率:
方式一:贷款期限12年(含4年宽限期),利率为KfW相同期限贷款的融资成本+0.4%;
方式二:贷款期限15年(含5年宽限期),利率为KfW相同期限贷款的融资成本+0.45%;
(2)贷款额度:单个项目的贷款金额不得低于1500万欧元;项目单位最终实际提取的贷款金额不应低于政府协议贷款金额的60%,否则需向德方支付放弃提款的赔偿金;
(3)相关费用:对应提未提贷款按每年0.25%收取承诺费,自贷款协议生效3个月起算,在提款期内每半年支付一次;一次性收取管理费,贷款金额1亿欧元以下的项目管理费率为0.35%,1亿欧元以上(含1亿欧元)的项目管理费率0.25%;
(4)贷款偿还:每半年一次等值、连续的分期偿还。当中国政府主权信用评级低于国际资本市场的投资级别时,所有项目的还款期改为12年。浮动利率的贷款,可在任何利息支付日无成本提前偿还应付未付贷款,但须提前30天通知贷款方;固定利率下,借款人如承担所有因提前偿还引起的中断成本,可提前偿还应付未付贷款。
2.币种:欧元。
3.使用领域:主要支持相关技术和管理方式在我国国内尚未被广泛使用的项目,领域包括医疗卫生、职业教育、环境友好型交通、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城区发展(城区交通、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垃圾焚烧等),以及对气候保护和环境有积极影响的领域(森林可持续经营、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4.采购要求:采用国际招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