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投资银行贷款
1.贷款条件:
(1)北投成员国包括丹麦、芬兰、挪威、瑞典、冰岛、拉托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
(2)贷款期10年(含3年宽限期),利率为美元Libor+0.59%/欧元Euribor+0.54%;或贷款期13年(含4年宽限期),利率为美元Libor+0.66%/欧元Euribor+0.61%;环境保护领域项目贷款期15年(含5年宽限期),年利率为美元Libor+0.71%/欧元Euribor+0.66%。
(3)单个项目北投贷款金额不应低于200万美元,且北投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总投资的50%。
(4)相关费用:收取贷款金额0.25%的管理费,在首次提款时扣除或首次提款日前10天一次性支付;对应提未提贷款金额每年收取0.25%承诺费,发出贷款提案第90天起算,在提款期内每半年或在付息日支付一次。
2.贷款领域:环保(如可再生能源、污水和垃圾处理、集中供热等)、医疗卫生、农业等领域。重点支持环保领域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发展,医疗项目仅限于中西部,消防和职业教育项目以中西部为主,不再支持广电项目。
3.币种:欧元、美元。
4.采购要求:贷款可用于采购设备、技术和服务,并可支持土建。合同由北投成员国供货商总包,北投成员国供货比例不低于50%。
5.其他要求:项目完成可研审批后,须提交北投进行项目预审,通过北投预审方可开展商务合同谈判。北投视项目情况进行环境实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