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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
时间:2013-10-31 15:24:00 来源: 字体大小:

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境外投资有效、有序、协调、健康发展,指导境外投资方向,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投资体制改革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特制定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

第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类企业对外投资。国家鼓励通过境外投资,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层次和水平,深化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企业是境外投资的主体,在对外投资中应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树立良好国际形象,并充分注意防范各类风险。

 第三条 本政策适用于我国境内投资者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通过新设、购并、参股、再投资等方式,直接或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购买国(境)外企业或资产,以获得所有权、收益权、经营管理权等为核心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 境外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和禁止三类。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本政策附件的形式发布,并将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修订完善,鼓励类和禁止类的境外投资项目,列入《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和禁止类的境外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境外投资项目。允许类境外投资项目不列入《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第五条 本政策及《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有关部门制定境外投资相关政策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鼓励类境外投资项目:

(一)能够获得国内短缺以及国民经济发展所急需的资源或原材料;

(二)能够带动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设备和技术等出口和劳务输出;

(三)能够明显提高我国技术研究开发能力,以及能够利用国际领先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

 第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禁止类境外投资项目:

 (一)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的;

 (三)我国法律禁止经营的领域;

 (四)投资对象国或地区法律禁止投资地产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投资的其他产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对鼓励类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在宏观调控、多双边经贸政策、外交、财政、税收外汇、海关、资源信息、信贷、保险,以及双多边合作和外事工作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具体的支持政策措施细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制定和实施。

(一)在宏观调控、制订国内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进行国内产业重组合和结构调整,以及国内配餐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二)在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和遵守WTO规划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必要的费用补助,以及银行贷款财政贴息支持。

(三)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给予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支持。

(四)在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核准时予以优先支持。

(五)在用汇上给予重点支持。

(六)以设备及零配件等实物投资出口的,按全国统一的出口退税政策给予退(免)税。

(七)在境外融资、投资咨询、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投资保险等方面优先提供服务。

(八)在信息交流、领事保护、人员出入境、外派人员审批、进出口经营权登记服务和国内协调、对外联系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协助。在政府及政府部门间的双多边合作机制下,予以重点推动和支持。

第九条 对禁止类境外投资项目,国家不予核准并将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允许类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原则上不给予第八条中所列前五项优惠政策支持。

第十条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核准文件核批准文件抄送外交、发展改革、财政、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管理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作为有关单位核定优惠政策的主要参考文件之一。

第十一条 本政策自发之日其施行。

 

 

 

附:

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境外投资资产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天然橡胶种植

  2、油料、棉花、蔬菜的种植

  3、林木采伐、运输及培育

  4、畜牧业和养殖业,特别是优良种蓄种禽、水产苗种繁育

  5、海洋渔业,包括海洋捕捞、海水养殖

  二、采矿业

  1、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等,以及为此提供的服务活动

  2、铁、锰、铬矿勘探开发及选矿

  3、铜、铝土矿、铅、锌、镍、钴、钛、钒、铌、锡等勘探、开采及选矿

  4、金、银及其他贵金属矿勘探采选

  5、天然铀矿的勘探及采选冶

  6、钾盐、磷酸盐硫、硼矿石以及重要特种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开采、选矿

  7、煤炭开采、洗选

  8、油砂、油页岩、重油等非常规石油资源的勘探开发

  9、金刚石、石墨等勘探、开采

  三、制造业

  1、纺纱生产,机织品、针织品、编织品、无纺织物及其印染后整理加工

  2、纺织服装加工、各类纺织面料鞋、帽的加工生产

  3、各类化学纤维及聚酯生产

  4、木材加工,主要包括木片、锯材、人造板、家具、地板及其他木竹制品的加工

  5、纸及纸浆制造

  6、农业机械组装生产,林业机械组装生产,施工机械研发制造,纺织、服装、化纤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组装生产

  7、乙烯及其下游产品生产,芳烃 、精对苯二甲酸(PTA)生产

  8、国内无法获得先进技术的化工产品制造,包括工程塑料、专用化工原料等

  9、钾肥、氮肥、磷肥及复合肥制造

  10、医药制造,主要是化学药品原料药和制剂加工生产、医药生物技术研究开发、生物医药制造与生物制品制造

  11、烧结矿、球团矿生产,铬铁生产

  12、铜冶炼、铝冶炼(含氧化铝生产)、镍冶炼、钛冶炼

  13、民用大容量通信卫星、移动通信卫星整星制造

  14、数控机床研发制造

  15、大型新型干法水泥制造,浮法玻璃制造,建筑卫陶瓷制品制造,石材开采、塑钢等建材加工生产

  16、量具、轴承、仪表组装制造

  17、乘用车产品(包括具有先进技术的发动机产品)、专用车产品、五档以上或CVT自动变速器产品、功能性汽车电子类产品

  18、家用电子产品和电器、电池、照明器具组装生产

  19、电子信息产品开发及加工生产,包括通讯设备及产品的开发及加工生产

  四、服务及其他行业

  1、国际营销网络

  2、远洋货物运输

  3、通信网络的建设、运营

  4、软件开发及应用服务

  5、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

  6、跨境公路、铁路货物运输及跨境公路、铁路、桥梁的建设、经营

  7、宣传中国文化的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及文化艺术传播

禁止境外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我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养殖、种植(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二、制造业

  1、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名茶、黑茶等)

  2、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及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生产

  三、社会服务业

  1、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

  2、色情业

  四、其他

  1、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的

  2、我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产业

  3、投资对象国或地区的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

  五、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