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报来《白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白城坤川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蛟流河煤矿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请示》(白安监管字[2018]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5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042号)及《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意见>的通知》(吉安监管规划[2018]199号)等文件要求,新建煤矿项目需关闭退出相应规模的煤矿进行减量置换,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白城坤川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蛟流河煤矿项目产能置换方案》,按照蛟流河煤矿120万吨/年的建设规模及国家文件要求,需置换产能指标132万吨/年,由洮南市东佳矿业有限公司从万宝露天煤矿的90万吨/年产能中按照200%的折算系数有偿转让66万吨/年。
二、请项目单位认真履行项目核准程序和产能核定程序,项目投产后仍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减量生产。白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协助项目单位做好产能置换及后续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