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近日,中央纪委、省纪委发出通知,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通知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进一步提高全委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树立我委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现就元旦、春节期间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全委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把落实通知精神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举措,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表率,强化政策法规意识,不断加强对分管处(室)、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警钟长鸣,认真吸引中央纪委、省纪委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的教训,做到防微杜渐。
二、严格遵守纪律规定。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通知要求,全委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带头勤俭节俭,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严禁收受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等,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自觉接受组织、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驻委纪检组将对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落实通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从严查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0431-88904565
举报信箱:fgwjjz316@126.com
省纪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组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