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确保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落实到位,我委深入生产第一线,对粮食初加工企业的流程工艺逐一确认,并与电网公司协商,3月14日印发《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19〕17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年均减轻我省粮食初加工企业用电负担1.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