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非集中采暖地区中小微企业煤改电,推进散煤清洁替代,减少大气污染,5月15日,我委会同省电力有限公司,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了《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进一步明确蓄热式电锅炉执行范围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19〕329号)文件,扩大了蓄热式电锅炉企业执行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范围,年均减轻小微蓄热式电锅炉企业用电负担6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