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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领域39件实事 吉林省下猛料提升“民生温度”
时间:2019-07-16 15:57:00 来源: 字体大小:

  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全要素民生保障标准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田富英介绍,《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面建立系统完善、衔接配套、科学合理的全要素民生保障标准体系的主要目标,到2035年基本实现全要素民生保障均等化的长期目标。

  关于推进全要素民生保障标准化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全要素民生保障标准化的决策部署,提升新时代保障改善民生的质量和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所需所急所盼,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突出民生优先,聚焦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按照保障基本、兜住底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协调、持续推进原则,建立健全全要素民生保障标准体系,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到2025年,全要素民生保障标准化理念融入政府治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系统完善、衔接配套、科学合理的全要素民生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在业有所就、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急有所救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全要素民生保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35年,全要素民生保障均等化基本实现,民生保障覆盖全民、均衡享有,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重点任务

  (一)教育惠民方面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各类教育质量,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教育优质公平发展。

  1.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科学预测人口规模,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做好与县域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调整办园结构,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实施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坚持把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民办幼儿园,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培养体系,健全培训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升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规范办园行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以下同]

  2.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全面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到2020年底,以县(市、区)为单位,标准班额达到95%以上,解决好“城镇挤”问题。坚持分类施策,重视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有效改善“乡村弱”问题。强化结对帮扶,加快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继续深化“大学区”管理改革,积极建立“大学区”对口支援乡镇中心校制度。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全面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建设。加快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破解“三点半”问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就学,简化转学流程,实现“只跑一次”。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进入寄宿制学校学习。[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3.加快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全面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督促和推动地方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扩大教育资源,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落实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指导意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启动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工作,构建具有吉林特色的普通高中课程、教学、考试评价体系。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形成“办学体制灵活多样,特色普通高中布局合理”的发展新格局。完善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逐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逐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4.促进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幼儿园。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加快推进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残疾适龄儿童入学零拒绝、全覆盖。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扩展招生类别。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培养培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5.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提速增质,“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提效增智。推进全省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力做好“网络学习空间”深度应用。推动“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本地化应用,实现教与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和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作。推进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针对老少边穷地区学校开展信息化提升行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6.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构建产业人才培养培训新体系,实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立紧密对接我省现代产业体系的专业(群)。支持职业院校开展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面向广大农村和退役军人培养实用人才。加快推进省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为各类从业人员在职在岗提升职业能力提供更多机会和便利条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7.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资助覆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所有学段,资助标准达到国家资助政策水平。健全教育资助体系,确保应助尽助。对在普惠性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继续实施免除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和省课程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政策。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地方政府资助政策,高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加强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完善资助办法,提高学生资助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8.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师风教育,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提升教师职业荣誉感。加强对师德师风的监察监督,严格师德考核,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问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二)就业和收入方面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创造更加公平就业机会,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9.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强化创业服务,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消除限制创业的制度性障碍,鼓励城乡居民创新创业。分层次抓好返乡创业基地建设,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每年创建省级返乡创业基地30个以上,每年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约1万人。引导高校、社会力量、企业及个人新建新形态的大学生创业园,强化整体运营水平,进行分级管理。实施创业培训工程,提高创业者创业技能,增加创业成功率。加强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建设,引导和鼓励基地孵化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落实创业补贴政策,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10.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在95%左右。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力度,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每年转移就业约400万人。完善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全面提高就业援助精准化服务,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率100%。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对有学习需求的复转军人实现90%以上培训,对有自主创业、自愿就业意愿的复转军人实现80%以上扶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计划,着力培育“吉林农技工”品牌,以技能提升就业质量。推动新生代农民工接受就业技能培训或岗前培训,到2025年,有10万人以上新生代农民工经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强化高技能人才培训,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到2025年,累计建设省级“首席技师工作室”50个、评选“青年技术能手”1万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2.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覆盖城乡常住人口,让城乡劳动者享受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完善对劳动者求职就业全程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推进街道(乡镇)、社区(村)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完善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各类信息便捷共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智慧化、便民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3.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分类指导,依法扩大企业覆盖范围。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完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及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增收渠道,鼓励支持居民依法开展投资经营活动,依法增加经营、租金、利息等财产性收入。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努力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扶贫开发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社会保障方面

  着力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和待遇水平,健全社会救助服务体系,拓展社会福利覆盖范围,保障特殊群体、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

  1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制度,建立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模式。合理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制定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相结合办法,实现调整办法、调整标准的基本统一。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5.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入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合理均衡城乡居民在门诊、住院、用药、异地就医、定点服务等各方面的保障待遇,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调整完善特药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保障水平并向贫困人群和重点救助对象倾斜,减轻罹患重特大疾病的参保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封顶线,有效发挥大病保险精准保障功能。完善医保门诊保障政策,扩大医保门诊保障范围,提高门诊保障水平。优化个人账户功能,探索适当放宽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使个人账户沉淀资金得到有效利用。结合医学科技发展和基金承受能力,适当调整扩大基本医保诊疗项目范围,将临床必需、技术适宜、价格合理的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参保人员跨制度、跨区域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参保人员关系畅通转移,待遇无缝衔接。解决好部分退役士兵医保问题。[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16.完善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政策体系,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建立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机制,完善失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支持鼓励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加强跟踪培训,提供信息对接服务,帮助失业人员尽快转岗再就业。探索建立以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与适应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满足工伤职工都能有工伤保障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继续提升工伤人员待遇标准。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逐步形成以医疗康复为基础,以职业康复为特色,以促进工伤职工回归社会、从事适宜劳动为目标的服务模式,基本实现有康复需求和可能的工伤伤残人员享有工伤康复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

  17.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间的衔接,促进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建立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城乡低保标准挂钩的调整机制,各市(州)、县(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调整机制,各市(州)、县(市)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0%、20%和30%。全面实施“吉工·脱困”计划,逐步实现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完善优抚安置制度。全面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完成光荣牌悬挂、信息采集任务。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社会优待工作机制,制定社会优待目录清单。加强服务保障,建立完善优抚对象待遇与贡献相一致的优抚保障体系。依托优抚医院、光荣院,给予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完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拓展医疗保障对象范围和服务内容,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它优抚对象开通绿色就医通道。协调省内军队医疗机构为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免费、优惠、优待服务。提高移交安置质量,推动“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落实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大力推进“阳光安置”。[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疗保障局]

  19.加强残疾康复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精准到人、精准到年龄段,实现应救尽救。加强服务机构建设,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项目,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质量。每年为10万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到2025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

  20.有效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坚持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低保、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解决好棚改逾期未安置问题,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推动市县依法解决影响产权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完成具备登记条件的“无籍房”不动产登记任务。[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脱贫攻坚方面

  动员全省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21.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居住条件,确保住上安全住房。强化扶贫信息精准,加强建档立卡工作,提高精准识别质量,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规范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的组织实施工作。细化贫困退出标准,健全验收细则和工作流程。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脱贫成效持续巩固提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开发办,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康吉林方面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保障、健康养老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22.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质量。继续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提升微创手术、复杂疾病诊断和城市三级医院下转患者的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基础设备设施。全力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改善城乡居民看病就医感受。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培养,以培养全科医生为重点,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项目,加强儿科、妇产科等紧缺人才培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能力整体提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23.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进一步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医疗机构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省级分类集中采购,探索开展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完善配送和结算管理,确保偏远、边境地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及时配送。全省公立医院采购药品继续实行“两票制”,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实施药品质量提升行动,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加强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扩大医保定点药店覆盖范围,加强监管,方便群众购药。[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深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实施有效干预,促进居民健康意识提高和不良生活方式改变,提高居民健康素质。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与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提高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等患者的规范管理率。加强面向全体居民的群体性服务,全面做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切实发挥电子健康档案作用,推进电子健康档案逐步向个人开放,方便群众查询自身健康信息。[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5.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加大传染病防控力度,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5%以上,及时做好疫情调查处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夯实常规免疫,做好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严格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加强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提高防治服务水平,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城镇和健康城市(村镇)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26.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建设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综合使用多种中医药技术方法服务城乡居民,加强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县级中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形成稳定期健康宣教为主、急性期救治为主、恢复期康复护理为主以及包括临终关怀在内的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全部完成35家县级中医院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指导中心的建设任务。[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

  27.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重点是基层医疗机构)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服务关系,为居家老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养生保健和“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28.加强城乡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打造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文养结合、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养老布局,形成具有吉林特色的“9073”养老服务格局,全省90%的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7%的老年人享受社区养老服务,3%的老年人享受机构养老服务。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总床位的60%以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占公办养老机构总数的40%以上,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95%的乡镇和60%以上的行政村或自然屯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监管机制,科学规范行业标准,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分级培训制度,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加快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厅]

  (六)公共服务方面

  不断改善供水、供热、供气等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环境治理,重点向城乡基层和薄弱环节倾斜,着力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29.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完善水热气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前布局建设,提高保障能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改造建设供水厂、老旧渗漏给水管网,完善水质监测及检测设施,提高城市应对突发事件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城镇居民饮用水安全。加强热源能力建设,推进供热管网改造,保障供热质量和安全,落实减免生活困难家庭供热费政策。构建气源多元化供应格局,保障全省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全面提升城镇燃气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和服务水平,提高城镇燃气普及率。[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民政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通过新建、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到2025年,全省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保持在80%以上,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水质合格率有较大幅度提高。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31.加强重点领域环境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方面,继续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推动排查重点流域沿岸入河排污口,基本完成集中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重点污染企业和工业集聚区监管,对超标和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全面完成县级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基本淘汰的目标。开展春季、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逐步消除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土壤污染治理方面,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建立涉重金属全口径清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企事业单位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项目环境准入,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院等周边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涉重金属建设项目。强化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交通出行方面

  完善城乡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提升城市公交、农村公路设施承载能力,服务保障能力和综合治理能力,努力打造高效便捷、绿色低碳的城乡公共交通系统,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出行需要。

  32.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各县(市、区)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加大新开和延伸公交线路力度,不断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做好不同线路间的衔接,提高公交线网覆盖率和站点密度。积极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向城市周边延伸,对城市周边农村客运班线实施公交化改造。加快车辆装备的改造升级,提高车辆保有量和整体水平,每年新增、更新常规公交车不低于500辆,其中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50%。推广应用无障碍城市公交车辆,方便老年人及残障人士出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33.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基本形成权责清晰、共同参与的“四好农村路”发展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农村公路网结构,提升通畅水平,全部县城实现二级及以上公路连接,乡(镇)实现四级及以上公路连接,建制村(行政村)实现通硬化路,自然屯通硬化路保持在80%以上。继续改造通乡镇、建制村的破损老旧路,让建成时间较早、破损严重、影响车辆通行的路段及早恢复使用功能,巩固农村公路发展成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八)文体服务方面

  以基层公共文体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实用高效的现代公共文体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34.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县级公共图书馆、公共文化馆设施建设全部达到国家确定的建设标准。实施农村文化小广场建设,实现全省行政村文化小广场全覆盖。继续推动实施“吉林印记”乡村博物馆建设项目,全省建设80家乡村博物馆,并对村民免费开放。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每年组织省内各级各类文艺院团到乡镇村屯、街道、社区、学校、军队等基层单位送演出3000场。开展“健康生活·悦动吉林”系列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责任单位:省文化旅游厅]

  35.加快推动群众体育发展。构建现代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规划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全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全面提档升级,总数达到2.7万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2.2平方米以上,各类新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遍布城乡。各市(州)、县(市)100%建有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体育公园(广场)、健身步道,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100%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馆向社会有序开放。推广普及足球、篮球、排球和冰雪运动,以着力实施“冰雪运动进校园”、“足球进校园”活动和全面实施群众冰雪运动推广普及为重点,提高参与冰雪运动和足球运动人数。[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九)社会治理方面

  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扎实推进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安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构建城乡居民安全保障网,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

  36.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厘清行业部门监管边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清单,打通安全“最后一公里”,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成品油市场、危化品运输、油气长输管道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张清单”,纳入监管执法、督查考核重要内容,推行“销号式”整改。建立“指挥调度、风险监测、隐患识别、辅助决策、应急保障”信息化平台,强化在线监测、动态监控、智能监控。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加强应急管理建设,做好应急准备。[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7.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加强全省食品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全面实现食品加工小作坊持证率达到100%。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入网餐饮服务单位持证公示率达到80%以上。大力推进餐饮服务行业提档升级,80%以上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含幼儿园)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加强药械注册管理、药械生产环节监管、药械流通环节监管、医疗机构及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管,构建严密规范的过程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药品、医疗器械风险监测网络,根据监测品种风险等级,对高风险品种实现100%全覆盖。建立健全药品监管档案,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共同建成覆盖全过程的药品追溯系统。[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增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持续改善公安信息化、装备、基础设施条件,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向“防控精准化、资源集约化、运行高效化”转型升级。整合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资源,推进执法力量整合下沉。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网格化综合管理体系,优化网格设置,推进网格标准化建设,推动网格向下延伸、向上对接,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效能。[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加强卫生应急规范化和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做好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卫生应急工作。开展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提高防灾减灾决策支持水平。构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做好受灾转移群众生活安置,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所、有伤病能及时得到医治。做好恢复重建工程,快速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要素民生保障标准化建设工作,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 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要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明确权责关系、创新治理方式,着力做好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全要素民生保障工作。[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任务落实

  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和部门分工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研究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全要素民生保障标准化的具体意见,进一步细化、实化各项目标任务,形成本行业本领域目标清晰、措施有力的全要素民生保障标准体系。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对我省全要素民生保障标准体系及时动态调整。要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全要素民生保障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工作,以标准化为基础,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三)加强统筹协调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考虑长远发展需要,做好各行业各领域标准间的统筹衔接和共建共享,织密织牢全要素民生保障网。省发展改革委做好统筹协调,跟踪调度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全要素民生标准化建设中跨部门、跨行业事项。[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四)加大投入力度

  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根据我省实际和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全要素民生保障投入力度,确保各行业各领域标准化任务落实到位。拓宽筹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企业和个人投入,加快形成多元筹资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五)强化监督检查

  省政府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行业领域标准化工作进展。各责任单位每年年底前要将推进情况上报省政府,遇有重大情况、重要进展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六)做好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全要素民生保障的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宣传新进展、新成效,营造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全要素民生保障标准化、均等化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