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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04-14 15:50: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20年4月14日(星期二)9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发改委副主任刘日昊出席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中国日报、香港商报、国际在线、北方法制报、吉林日报、吉林广播电视台、中国吉林网等15家媒体17名记者参会。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杨红军主持了本场发布会。 

  

 

  杨红军: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省发改委研究起草了《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以省政府名义正式印发。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省发改委副主任刘日昊女士,她将向大家详细解读《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请媒体给予充分关注。

  下面,首先请刘副主任介绍情况。

  刘日昊: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感谢长期以来对政府投资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第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3月24日正式印发。下面,我就大家比较关注的《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做简要通报。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投资领域主要是依据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我省也在2013年出台了《吉林省政府性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吉政发〔2013〕2号),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监管程序等进行了规定。2019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是我国在政府投资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彻底解决了政府投资领域缺少相关法律支撑,存在权威性不足、指导性不够、约束性不强的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了各地方和34个省直部门的意见,完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今年3月16日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后,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全省执行。

  《管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重点考虑了以下几方面。

  在项目决策环节强化预算管理。《管理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精神要求,将所有政府投资资金都纳入预算管理范畴。政府投资项目在决策时,需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同时要求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必须确保落实到位,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在项目实施环节突出全过程管理。项目开工前,要求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四制”要求,并依法取得开工手续;项目实施时,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项目单位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项目建成后,要求依法开展竣工联合验收,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

  在项目监管环节细化了监管职责。《管理办法》对项目审批部门、行业管理部门、项目单位的监管责任和义务均作出了规定:项目审批和行业管理部门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监管。如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等平台,按月调度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项目单位则需要在项目开工前、实施过程中、竣工验收等环节按月填报信息。

  总体来说,《管理办法》科学总结了我省政府投资实践经验,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强补短板和防风险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对政府投资管理的关键环节确立了基本规范。

  按照发布会的安排,下面,我将就大家关心关注的问题回答提问。谢谢!

   杨红军: 

  感谢刘副主任。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哪位记者要提问请举手示意。在提问前,请先介绍自己代表的媒体机构。

  吉林日报:吉林振兴关键期,此时出台《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何意义。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将起到怎样的作用。 

  刘日昊:在吉林振兴的关键期,出台《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以及补齐发展短板、优化供给结构、增强发展后劲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对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意义重大。

  《管理办法》着眼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规定了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体现在为企业投资创造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外部环境上。对于发展需要但成本较高、盈利能力不足的公益性领域,政府投资要带动社会投资,发挥其成本风险共担、市场效率高的优势,不断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吉林新闻联播:防范政府投资领域的风险,特别是举债融资风险是社会较为关注的,那么在《管理办法》中做了哪些制度规定。 

  刘日昊:《管理办法》从投资决策、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实施三个过程均设置了严格的规定。一是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时,规定了项目单位必须落实资金来源,并提供证明资金来源落实的有效文件。二是在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时,必须与政府年度预算相衔接。三是在项目实施时,要求项目所需资金必须确保落实到位,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北方法制报:政府投资项目在监管方面有哪些规定? 

  刘日昊:《管理办法》对项目审批部门、行业管理部门、项目单位的监管责任和义务均作出了规定:项目审批和行业管理部门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监管。如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等平台,按月调度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项目单位则需要在项目开工前、实施过程中、竣工验收等环节按月填报信息。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香港商报:与国家的《政府投资条例》,我省的《管理办法》在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进行细化规定,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细化这些规定的考虑? 

  刘日昊: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应依次履行项目建议书审批、可研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是深入贯彻“放管服”的要求,也有利于科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在细化这些规定时,我们主要结合了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经验,同时考虑了政府投资有效性,避免重复投资。如:对于已经列入各类规划的项目,由于前期已经充分论证了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因此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不再要求项目单独编制项目建议书;对于应急救灾类项目,考虑项目建设的急迫程度,直接合并了全部审批程序,直接批复初步设计。

  中国吉林网:什么是政府投资,政府投资的领域有哪些,政府投资有哪些程序和注意事项。 

  刘日昊: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和《管理办法》,当前政府投资的主要程序依次是:政府投资决策、编制下达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实施、竣工验收。政府投资决策和编制政府投资计划时,要注意资金必须落实,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要坚决杜绝超出本地能力的项目上马。项目实施要注意严格按照工期实施,及时支付资金,严禁拖欠工程款、设备购置款等。

  国际在线记者:请介绍一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程序是怎样的? 

  刘日昊:按照《管理办法》,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依次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对项目必要性、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同时,政府投资项目在决策时,还要履行中介服务机构评估、专家评议、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程序。

  杨红军: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