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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具体举措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07-17 14:58: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20年7月17日10时召开吉林省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具体举措新闻发布会,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海峰出席介绍有关情况,省财政厅副厅长范晓刚,省商务厅副厅长孟庆宇,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顾恩大,省税务局二级巡视员毛云波一同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中新社、经济日报、国际在线、凤凰卫视、香港商报、吉林日报、吉林广播电视台、中国吉林网等19家媒体21名记者参会。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贾鹏锋主持了本场发布会。 

  贾鹏锋: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今年4月底,国家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助力我省汽车消费市场快速回暖,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具体举措》。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海峰先生,他将向大家介绍《具体举措》的有关情况,参加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财政厅副厅长范晓刚先生,省商务厅副厅长孟庆宇先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顾恩大先生、省税务局二级巡视员毛云波先生,他们将一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请媒体给予充分关注。

  下面,首先请赵海峰副主任介绍情况。

  赵海峰: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

  汽车行业是我省的第一大支柱产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非常关键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国家高度重视汽车行业发展,这两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吉林省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具体举措》,经省政府同意,已经印发了。大家都很关注这次政策的出台,能给我省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带来哪些实惠,下面,我就《具体举措》相关情况做个简要介绍。

  《具体举措》共5条,主要从延长国六排放标准切换时间、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老旧货车、畅通二手车交易、加大信贷支持等方面促进汽车消费。

  一、落实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将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延长至2021年1月1日。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省内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二、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我省已经下发了《吉林省2019-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在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鼓励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

  三、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制定《老旧货车和燃气车淘汰实施方案》,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车实施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督促省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做好老旧车辆拆解工作。开展国三以下柴油货车禁限行,加大对驾驶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处罚力度。

  四、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加快推进二手车服务网点设置。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和国家相关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内和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或检验有效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积极争取二手车出口试点。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五、用好汽车消费金融。通过适当降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提供多种还款方式等手段,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

  以上各项政策都明确了具体责任部门,并在各媒体、网站公开发布,欢迎大家就相关事宜进行咨询。我就介绍到这里。

  谢谢大家!

  贾鹏锋: 

  感谢赵海峰副主任。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哪位记者要提问请举手示意。在提问前,请先介绍自己代表的媒体机构。

  中国日报记者:目前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请问购置新能源汽车在车辆购置税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毛云波: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创新发展,国家陆续出台对系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自2014年9月1日至今,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2020年国家将优惠政策延长到2022年12月31日。举例说明,如果纳税人在优惠期间购置了一辆奥迪牌新能源汽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含税价格为40万元,按照《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税率为10%,纳税人到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后,可享受免征新能源车辆购置税4万元的优惠。

  中国吉林网记者:据了解,今年国家出台文件,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延续到2022年。请问我省是如何贯彻落实的? 

  范晓刚:4月份,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和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主要是把原定在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财政补贴政策延续到2022年,并适当优化了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续驶里程等技术指标,完善了中央补助资金的清算制度,提高了补贴精度,强化资金监管,完善了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政府采购力度,为新能源汽车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稳定和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消费,省财政主要从两个方面予以落实。

  一是制定了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政策。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吉林省2019—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将省级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延续到2022年。按照政策规定,对符合国家政策的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每年安排省级资金继续给予财政补贴。

  二是加大省级财政补助力度,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消费。2020年,省财政安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8000万元,一方面,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在中央财政对单车补贴额度基础上,省级财政再给予25%的补贴资金。以此鼓励我省城市公交车和公务用车加大新能源汽车的采购比例,推动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应用推广;另一方面,经统计,截至2019年末我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9362辆,充电桩4047个,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充电桩布局建设,在对新能源汽车购置给予补贴外,省财政还着力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在2020—2022年新建公共充电桩2万个,营造我省新能源汽车发展良好环境,努力补足新能源汽车基建“短板”。

  上述政策,顺应了新能源汽车转型升级的趋势,进一步稳定和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助力吉林经济稳定发展。

  国际在线记者:当前,汽车已经成为很多家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正逐渐转变,尤其是年轻消费者,购买二手车的意向则更为明显。请问省商务厅近年来在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孟庆宇:感谢记者的提问!从市场情况来看,二手车市场规模、交易频次正在逐年增加,未来发展空间很大,借助您的提问,我从四个方面着手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一是积极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为活跃二手车市场氛围,增加市场有效供给,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多样性,我省贯彻落实国家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等部门研究会商,并报请省政府同意,从2018年2月11日起,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目前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至2019年底,省外迁入我省二手车累计达11.5万台。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效应显现,市场交易规模进一步放大。二是积极推进二手车便捷登记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鼓励省内各二手车交易市场梳理二手车交易、纳税、保险和登记等流程,开展一站式服务,促进二手车便捷消费。截至目前,全省已经有26家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了公安车管登记服务站,这26家二手车交易市场集二手车展示、交易、纳税等市场功能于一身,消费者可以在进入市场后轻松完成买车、卖车、车辆登记等环节,真正做到了一站式消费服务。2019年,我省二手车转移登记62.5万台次,同比增长64%(2018年省内转移登记38.1万台次)。三是积极培育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商务厅着眼于培育二手车交易主体,主要是二手车交易市场,并通过对重点企业的培育,进一步激发二手车流通活力。通过政策引导,优化交易服务环境,提升服务功能和品质。如,推动长春市华港机动车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完成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目前,长春华港二手车交易市场能同时提供车辆展位5000余个,已入驻经销、经纪、机动车评估等各类市场主体400余个,市场年均交易量12万台左右,已成为我省二手车交易服务领域的重点龙头企业。四是积极探索并推进二手车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吉林省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发了吉林省二手车行业诚信子平台。未来,要实现适时发布二手车经销、经纪机构等行业监管信息,方便消费者查询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等行业管理目标。同时,充分有效的发挥行业协会引领自律作用,更加有效的引导企业主体开展诚信品牌建设。

  吉林日报记者:在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具体措施中生态环境部门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顾恩大:为扩大汽车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响应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有关要求,一是调整了国六标准的过渡时间。将执行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具体讲就是延长了汽车生产企业的国五汽车生产过渡期和库存的销售期。对车企而言,既给车企预留了调整产品升级、研发和生产准备的时间,延长了企业产品认证周期,同时又缓解了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现有产品、零部件库存积压的压力。二是做好老旧车辆淘汰工作。指导各地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计划。所有城市建成区、国省干道全面实行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划定限行和禁行区域。按照政府引导、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依法予以强制报废,加快老旧车更新换代,推动扩大汽车消费。

  香港商报记者:我们知道一直以来汽车产业是我省的第一支柱产业,请问这次出台的《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具体举措》会对我省汽车产业转型发展起到哪些积极作用? 

  赵海峰:汽车产业是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我省第一大支柱产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个政策的积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夯实汽车产业基础。能够有效释放现有产能,稳住我省汽车产业基本盘。汽车产业链条长,关联度高,带动力强。数据显示,每增值1元,可带动上游产业增值0.63元,下游产业增值2.56元;每增加1个就业人员,可带动上下游10到15个就业人员。

  二是有利于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落后产能的退出,着力推动新能源智能网联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将进一步增强我省汽车产业的竞争力。红旗新能源工厂已在今年4月份开工建设,预计建成后产值达到600亿元,直接带动就业3000余人。

  三是有利于刺激汽车消费。加快淘汰老旧汽车、畅通二手车交易、购置新能源补贴等政策,都给予了消费者实实在在的优惠,进一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促进消费升级。

  中新社记者: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有什么增值税税收优惠? 

  毛云波:为促进汽车消费,财政部 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有关要求,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贾鹏锋: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