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改交运〔2013〕1005号
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按照国家发改委下放审批权限要求,根据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关于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预可研报告)的咨询评估报告》(咨交发〔2013〕2545号)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航空业务量快速增长需要,提高机场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意建设长春龙嘉国际机场。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包括机场工程和供油工程。
(一)机场工程。在跑道和滑行道之间新建2条快速出口滑行道、1条垂直联络道,新增站坪机位28个(5E4D19C);新建12万平方米T2航站楼;新建3.7万平方米停车楼及3.8万平方米停车场;按消防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8级标准新建消防执勤点1500平方米,消防训练场地3500平方米;建设各类辅助生产生活用房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配套建设高架桥、道路、消防救援、供电、给排水、供冷、供热等设施。
(二)供油工程。扩建机坪加油泵,新建供油管线4.0公里,新增68套机坪加油栓井,新建航空加油站业务用房2220平方米,在隔离区内规划特种车辆加油站。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该项目总投资44.2673亿元,其中机场工程投资43.9253亿元,供油工程投资0.3420亿元。
资金构成:
(一)机场工程。资本金占总投资的40%,除申请民航发展基金外,其余部分由吉林省政府和长春市政府共同出资。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60%,由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解决。
(二)供油工程。资金由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自筹。
四、项目法人
机场工程项目法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供油工程项目法人为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