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单位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建设,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与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委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拟参加竞聘的律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坚持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律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3、能够委派不低于3名律师组成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
4、具有提供综合法律服务的能力,有过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代理过党政机关各类诉讼案件,精通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等,参与过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熟悉编制各类规划、政府投融资领域政策、行政执法和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且近3年未因自身原因导致行政机关败诉;
5、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6、登记注册地在长春市,或在长春市有分支机构;
(二)拟承担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提供过法律意见的经历,了解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投资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和司法行政业务;
5、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
6、具有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和较强的法律工作实践能力,工作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二、 工作职责及权利义务
(一)工作职责
1、参与本委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就本委重大行政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其他形式的书面材料,解答有关行政事务的法律咨询;
2、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政策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审查、论证工作;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以本委名义签订的重大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代理本委参加行政、民事、劳动、经济等各类诉讼活动,依法维护本委的合法权益;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参与处理涉及本委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争议等提供相应法律依据及处理方案,必要时受权对外签发律师函;
6、向本委及时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对本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法制建设中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就本委执法方面问题进行法律指导、发表咨询意见;
7、委派法律顾问律师团队,每周指定1名律师团队成员在本委坐班1天,负责相关工作的法律咨询服务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指导;
8、应邀参加相关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
9、我委安排的其他职责。
(二)权利和义务
1、权利方面:(1)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2)向本委有关处室和人员了解并获得受托事项的相关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3)查阅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本委制发或者收到的与受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4)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2、义务方面:(1)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本委利益;(2)应当在取得本委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本委要求通报工作进程;(3)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诚实守信,严谨、审慎地履行职责,维护本委的合法权益;(4)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律所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利益;(5)未经许可或者授权,不得以本委名义对外发布言论或者消息,个人名片不得印有本委法律顾问字样;(6)不得以本委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7)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本委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8)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对合法性、真实性负责;(9)对本委业务应当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本委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交于本委妥善保管;(10)依法应履行与本委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竞聘申报材料要求
(一)竞聘须以律所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竞聘申报材料须由律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包括:
1、吉林省发展改革委选聘法律顾问文件;
2、竞聘申请函;
3、法定代表人证明;
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5、公司简介、资质证明、业绩证明;
6、服务方案(含代理律师基本情况);
7、服务承诺或其它优惠条件。
竞聘律所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我委将取消其竞聘资格,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请将竞聘申报材料一式5份现场递交到吉林省发改委法律顾问办公室(长春市新发路329号1栋A312室),信封上请注明“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我委将在组织评审后,公示并确定顾问律所。
(省发改委法律顾问办公室联系人:张丽凤 电话:88906210)
附件:1、吉林省发展改革委选聘法律顾问文件(样式);
2、竞聘申请函(样式);
3、法定代表人证明(样式);
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样式);
5、公司简介、资质证明、业绩证明(样式);
6、服务方案(样式);
7、服务承诺或其它优惠条件(样式)。
吉林省发改委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