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494号)文件精神,按照委领导批示要求,我处研究起草了《吉林省关于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审议稿)。文件起草过程中,与部分省直部门和企业家代表进行了座谈,征求了省直各部门和委内各处室意见,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办法共9章34条,对国家文件内容进行了细化落实。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总体要求;第二章明确了听取意见建议的范围和责任主体;第三章明确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的方式;第四章明确了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渠道;第五章明确了企业家意见建议的处理和反馈程序;第六章明确了涉企政策的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程序;第七章明确了涉企政策的评估与调整程序;第八章对政府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机制提出了要求;第九章附则,明确了实施范围和生效时间。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月6日-1月1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将文件发送到意见反馈邮箱。
附件:《吉林省关于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审议稿)
联系人:周 达
意见反馈邮箱:zhoud@jldrc.j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