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要求,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遵照执行,并按要求开展现有钢铁产能置换项目自查。请各地区将自查情况于2020年2月28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 厅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19号)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处 吴俊岩 0431-88904700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处 常璇 0431-87077669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