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改价格联〔2020〕17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0〕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