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改高技〔2020〕203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县(市)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中(省)直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认真领会国家通知精神,做好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认定工作,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请对照国家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必要证明材料及真实性声明等纸质文件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件(申请报告、必要证明材料和真实性声明用PDF格式,评价表用Office Excel格式,采用U盘拷贝方式)。
三、请于4月30日集中报送,将有关材料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附电子文件)并抄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长春海关、省税务局。市(州),县(市)所属企业由市(州)发展改革委、县(市)发展改革局组织申报,中(省)直单位可直接申报。
联系人:高技术处 冯诗媛
电 话:0431-88904571
报送地点:吉林省宽城区新发路329号,省发展改革委A332房间。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