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改产业联〔2020〕30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要求,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关于请提供电解铝产能情况的函》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认真按照440号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结束以来的电解铝产能变化情况,于2020年5月8日前将2019年电解铝企业产能情况和2017年10月以后电解铝企业产能变化情况(见附件2、附件3),经市(州)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关于请提供电解铝产能情况的函》
2.2019年电解铝企业产能情况表
3.2017年10月以后电解铝企业产能变化情况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