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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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启动2020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的通知
时间:2020-04-30 16:10: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发改高技2020308 

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启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1580号)、《关于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9〕1473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新动能加快壮大,培育一批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形成从省级到国家级产业集群梯次发展格局,我委拟启动实施2020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支持各地优势新兴产业发展。请结合本地实际,梳理上报省级备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集群重点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生物医药、光电子、新材料、轨道交通装备、卫星及应用等产业领域。支持各地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对照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以市(州)、县(市)为单位,选择资源禀赋有优势、创新能力有保障、产业布局有基础、市场发展有潜力的新兴产业集群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集群发展环境较好。集群所在地政府(原则上为地级市政府)应制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发展规划(或相关政策文件)。设立或明确负责集群发展工作的管理机构,制定了针对性强的促进集群产业发展的政策保障措施和协调机制。 

  (二)集群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突出。有相对集聚的产业园区作为集群核心区,园区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发展目标明确,建设规范,产业集聚度高。(原则上集群内产值亿元以上企业不少于5户,2019年集群总产值不低于50亿元,“十四五”期间谋划建设的3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0个)。 

  (三)集群创新能力强。拥有省级以上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拥有完善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拥有一批高端领军人才。骨干企业的技术装备、科技创新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符合集群产业的战略发展需求。 

  (四)集群协作配套能力较强。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产业链衔接紧密。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信息化应用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研发、金融和其他服务机构在集群所在地相对集聚。建立了支撑产业协同发展的相应组织。 

  三、工作流程 

  (一)各地发改部门按照格式要求(附件1)编写申报材料,同时填写《2020年XX市(州、县)XX产业集群重点项目汇总表》(附件2)。 

  (二)省发展改革委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纳入2020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 

  (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认定、考核,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并对各地推动产业集群发展进行指导。 

  四、有关政策 

  (一)对创新能力、产业规模、带动效应等方面成效显著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择优推介,适时推动申报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二)联合有关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产业集群项目给予较大额度和较长期优质信贷支持。 

  (三)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择优纳入我委重大项目储备库,并在安排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专项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四)对集群内重点企业建设的创新平台,在省级平台认定工作中给予支持。 

  (五)对集群内建设的“双创”平台,在省级“双创”平台认定等工作中给予支持。 

  (六)依托我省创新联合体建立专家组,加大对产业集群的分类指导和技术支持。 

  (七)在省里组织创新创业项目路演等金融对接和路演活动中,给予集群项目重点支持推介。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2019年各级统计部门和职能部门公开数据为准。 

  (二)请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报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邮箱扫描版和电子版1份)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