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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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19 15:15: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各有关企业和天使投资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拟于近期开展2020年全省已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年检、天使投资人备案及税收优惠登记等工作。该项工作今年仍将继续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完成(具体评审时间、地点、程序另行通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需提交年检有关材料 

  请已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于2020年525日前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2019年度财务报告、业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年度业务报告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结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等情况。其他材料是能够简要反映截止到上年末全年度业务情况和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表格(详见附件3:表1-11),对表格中涉及投资情况的,请提供相应法律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经加盖公章的上报材料真实性信用承诺书和创投企业未参与非法集资、二级市场投资和债券投资等违规行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两个文件可合二为一),以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的披露报告。 

  二、启动使投资人备案及年检工作                    

    为促进早期天使投资健康发展,推动扶持天使投资发展有关政策的落地实施,省发展改革委从即日起,启动辖域内天使投资人备案及年检工作,在长春市从事投资活动的天使投资人请遵照长春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申请备案及年检。天使投资人是指除投资企业职员及其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开展的创业投资活动。 

  天使投资人备案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在符合《通知》的备案条件下,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4)后进行备案申请。经我委审核通过后,为备案合格的天使投资人出具相关证明,可作为申请享受有关税收优惠依据。 

  三、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申请工作 

  根据《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和《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有关要求,请参加年检的创业投资企业在系统中提交年检有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自行比对是否符合享受税收政策的各项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系统中分别填报《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抵扣情况表》《天使投资人所得税抵扣情况表》,签署信用承诺书上传至系统并电话通知我委。 

  四、年检结果公布 

  我委将委托专业机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创投企业及其所投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如需补充将一次性告知并于3个工作日内受理补充材料。经审查后,对年检合格的创业投资企业我委将出具年度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对不合格企业将取消其备案资格,并在网上予以公示且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确保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设立针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创投企业的年检绿色通道 

  按照《通知》要求,针对投资抗击疫情所需的医药卫生类项目的创投企业年检申请,我委将设立年检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便捷办理。企业只需提供相应投资证明及2019年度财务报告、业务报告,我委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年检并出具证明。另外,准许投资项目数量30%以上在湖北地区的创投企业延迟一个月完成年检。创投企业抗击疫情所做的贡献统计,请企业予以说明。 

  六、其他要求 

  请各创投企业于2020年5月25日下班前,将年检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版按照以往要求带到年检评审会现场)。 

  联系人:李永军     

  联系电话:13578898001    传真:0431-88906517 

  邮箱:cjc@jldrc.jl.gov.cn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9

1:《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doc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的通知.pdf
3:表1-11(已备案企业年检相关表格).doc
4:天使投资人备案、年检表格.doc
5: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拟抵扣申请信息登记表.doc
6:天使投资人税收优惠拟抵扣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