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221号)精神,我委委托长春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省内已备案创投企业进行了2020年年检工作,长春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了《关于报送“吉林省2020年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审查意见”的报告》(长评咨字[2020]278号)。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家企业2019年度的经营运作情况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发改财金[2009]1827号,以下简称《规范募资行为通知》)及本次《通知》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年检结果通知如下:
一、准予通过年度检查,并根据有关条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排名不分先后):
1.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吉林省银河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5.吉林省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吉林省诺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请你们继续按照《办法》和《规范募资行为通知》的要求,规范自身投资运作行为,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并接受主管部门不定期检查。
三、本通知仅作为备案创投企业本年度向有关部门申报税收优惠的依据。
特此通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