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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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2019-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2-22 14:34:00 来源: 字体大小: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修订版)》(吉发改环资〔2019〕677号)、《关于加强2019-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对2019-2020年各市(州)节能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及部分建成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督查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在节能审查规章制定、审查程序、工作经费及审查意见办理等方面;对2019-2020年部分建成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安排工作经费,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全年共审查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37个,节约能源消费量约5万吨标准煤。项目建设单位节能意识不断增强,主动办理节能审查自觉性明显提高,12个项目单位向我委提交自查报告,8个项目单位已完成落实,4个项目单位未按要求认真填报。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建设单位能够按照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要求建设、管理和运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录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信息系统信息不准确。部分地区未及时根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调整录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信息系统的信息,导致项目统计信息不准确;二是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认真填报自查验收报告。如:青阳华府B地块项目、华润·紫云府一、二期项目辉南东部生态新城馨园小区(三期)建设项目、辉南东部生态新城福园小区建设项目,上报的自查报告中项目能效水平、节能措施、计量器具配备等内容不完整,无法判断企业是否达到预期节能效果。  

  三、下步工作要求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节能审查信息录入工作,及时督查部分项目建设单位补报自查报告。以本次节能检查为契机,依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信息系统,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日常监督等方式,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有效保障能耗双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1222 

  附件: 

    2019-2020年检查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地区

建设单位

备注

1

长春丰越公司RAV4换代

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长春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分

公司

落实

2

中央商务区B地块

(摩天活力城)项目

长春

长春豪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落实

3

青阳华府B地块项目

长春

长春市郎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未认真填报

4

华润·紫云府一、二期项目

长春

华润置地(长春)有限公司

未认真填报

5

吉林华明管业有限公司

60万吨制管项目

吉林

吉林华明管业有限

公司

落实

6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

弃物技改工程

吉林

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

落实

7

新建5000t/a醇醚及醇醚酯,2000t/a改扩建醇醚酯项目

吉林

吉林怡达化工

有限公司

落实

8

希望依山郡二期项目

吉林

吉林市泽信房地产

有限公司

落实

9

辉南东部生态新城馨园小区(三期)建设项目

通化

辉南恒盛房地产置业

有限公司

未认真填报

10

辉南东部生态新城福园小区建设项目

通化

辉南恒盛房地产置业

有限公司

未认真填报

11

柳河县天翊钙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活性氧化钙

项目

通化

柳河县天翊钙业有限公司

落实

12

东丰鑫达200H型钢项目

辽源

吉林鑫达钢铁有限

公司

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