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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5-08 16:03: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水利(水电、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42号)要求,结合2019年全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情况提出2020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如下。 

  一、明确改革实施范围 

  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存量任务:一是2018年已经编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改革任务176万亩;二是2019年11个改革试点县(市)新增改革改革任务505万亩;三是2016年-2019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239.36万亩,改革实施面积共计920.36万亩。 

  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增量任务:一是2020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35万亩改革任务、2018-2019年被批准认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要全部纳入年度改革实施计划。二是2019-2020年度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工程要同步实施改革,建立促进农业节水的体制机制。三是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等项目要同步推进机制建立,明确将计量设施建设、相关机制建立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内容。 

  各地要将2020年度存量、增量改革任务,分解到具体乡镇、灌区,落实到具体地块,同时根据本地2016年有效灌溉面积编制实施方案,倒排时间将改革任务分配到年度,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相关情况于2020年4月底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以下简称省级四部门)。 

  、改革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测算辖区内灌区农业用水成本。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19436号)要求,测算实行政府定价的大中小型灌区农业用水成本,调查非政府定价的小型灌区和井灌区水价及成本。 

  2.提高农业水价收费透明度。实施政府定价的灌区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未实行计量供水的,要同时公开收费面积),按要求进行公示,提高水费计收工作的透明度,对未按照农业水价政策收费的灌区管理单位移交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上述两项工作各地要将相关情况6月底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建立健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调研指导,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试点灌区、市县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推动改革措施落地。 

  )深入推进11个县市和9处大型灌区改革 

  按照“1年谋划、3年完成”的改革目标和现有资金筹措能力,2020年继续集中力量推进已经启动的11个县市和9处大型灌区改革。重点加强大中型灌区骨干灌排体系和量测水设施配套建设,深入推进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等改革措施。 

  (四)加强农业用水管理 

  建立健全灌区农业水权制度,在全省农业水权分解到市的基础上,根据改革需要进一步细化分解农业水权,逐步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五)开展试点验收工作 

  开展白城市白沙滩灌区试点、白城市五家子灌区试点、前郭县前郭灌区试点、东辽县灯杆河灌区试点验收工作,具体验收办法另行通知。 

  明确2020年改革时间表路线图 

  各地要按照2020年度存量、增量改革任务实施范围,在4月底前:印发本地2020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5月15日前:2019年未开展改革的市县编制改革实施方案,上报省级四部门5月底前:将改革台账更新上报省级四部门;9月底前指导和督促改革实施单位落实本年改革工作任务11月底前:完成2020年度本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任务上报2020年度进展情况和改革台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积极研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地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完善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制度 

  各地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关于抓紧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任务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2019683号)具体分工要求,履职尽责,落实好本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配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 

  (三)探索资金分配挂钩激励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资金分配协调机制,在分配下达相关涉农资金时,向改革成效显著的地区倾斜,加大对改革的支持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 

  组织全省价格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等,对国家和省改革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提高各地对改革的认识和理解,指导各地更好地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0320 

吉林省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分解表.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