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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06-08 17:03: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312号),请各有关地区结合前段时间自查情况,按照“回头看”检查工作的要求启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检查范围 

  各有关地区市(州)级政府对本地区“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负总责,长春市统筹长春新区管委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自纠工作重点 

  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重点自查2016年以来各有关地区落实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部署,以及完成相关任务情况。 

  (一)退出产能情况。2016年以来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情况,主要包括吉林省长龙钢铁有限公司化解48万吨粗钢产能情况,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解60万吨粗钢产能、80万吨炼铁产能情况。各有关地区取缔“地条钢”的冶炼装备退出情况。 

  (二)项目建设情况。2016年以来各有关地区钢铁冶炼项目建设、投产运行情况。 

  (三)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2016年以来历次相关专项检查中发现产能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举报核查情况。2016年以来各有关地区接到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转交的举报线索核查以及整改情况,各有关地区自行接到的举报线索核查以及整改情况,特别是反复举报的核查情况。 

  (五)健全工作体系情况。各有关地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年度工作部署、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等情况。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自查自纠。请各地区务必于5月14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向吉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回头看”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我们将根据各地区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有关情况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报告上报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做好迎接国家现场检查准备工作。6月1日-7月底,国家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组成现场检查组,开展实地检查。请各有关地区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提前准备好化解过剩产能、取缔“地条钢”工作台账。具体现场检查时间待国家确定后另行通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10日 

吉发改产业联〔2021〕293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