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吉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对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项目名称及概况
  (一)规划名称
  吉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0年)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吉林省行政区。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年—2030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0年。
  (四)建设目标
  到2025年,全省新增在建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能力10700吨/日,新增拟建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能力3200吨/日。到2025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达到24150吨/日以上,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
  2026~2030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能力7050吨/日以上。到2030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达到31200吨/日以上,全省生活垃圾全部实现焚烧处理。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技术路线和评价重点
  (一)评价工作技术路线
  本次评价工作技术路线见下图:
  (二)评价重点
  (1)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2)规划开发强度分析和协调性分析;
  (3)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及评价指标可达性分析;
  (6)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及对策措施。
  三、规划编制机关及联系方式
  编制机关: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宋长建
  联系电话:0431-88905975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羽翔
  联系电话:18744048496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格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7sSjp6rM7JlnNnII-PhDGA    提取码:bx7c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电话:18744048496
  邮件:请将意见和建议发至961320677@qq.com中,邮件标题中务必注明“吉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字样,否则,造成的意见未受理现象,规划编制单位与环评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信件: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东侧金土地大酒店12楼,130000
  七、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