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增强教育改革发展活力,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806号)精神,现将我省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项目实施要求
请严格按照《“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671号)、《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责任,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发挥最大效益。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我委审核。
(二)要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所需的地方财政、高校自筹等其他建设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拖延。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为他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擅自调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严防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本投资计划下达的项目,原则上应在2021年开工建设。项目单位要做到尽早开工,加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优先使用和支付中央预算内资金,严禁拖延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和支付进度。
(四)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学校要积极落实我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有关要求,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学校产教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深化校企合作,更好服务于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振兴发展。
二、严格监督管理
(一)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批准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数据和信息,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
(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项目单位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项目属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监管,特别要发挥基层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三、落实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有关高校要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要在每月5日前将本投资计划项目各项进展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我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进行项目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月报工作,进一步压实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责任,确保月调度及时准确。
四、绩效目标要求
本投资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原国贫县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扩大基础教育学位供给,保障群众教育权利,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结构,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加快“双一流”“双特色”建设,大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推动破解“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高等教育资源布局优化,有效提升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加强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的监控,省教育厅要加强对省属高校建设项目的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督导纠正,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如期实现。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