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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校企合作联络员信息库的通知
时间:2021-08-12 14:14:00 来源: 字体大小:
省内有关企业、大中专院校、有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和更好的为校企双方提供对接合作服务,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全省校企合作联络员信息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纳入校企合作联络员信息库的单位范围 

  一是吉林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二是省内各级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三是省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职教(产教融合)集团(联盟)等相关社会组织。 

  二、报送信息内容及方式 

  请有关单位确定2名本单位校企合作联络员,填报《全省校企合作联络员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原则上,联络员应为本单位负责校企合作事务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首次入库单位请于2021年8月31日将加盖公章的联络员信息登记表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jljwsh@sina.com  

  三、其他事宜 

  (一)省发展改革委等政府部门网站将2021年9月开始设立长期性的“全省校企合作联络员信息库”专栏,公开校企合作联络员信息,用于各地校企双向联络对接。 

  (二)“全省校企合作联络员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需要变更联络员及联络信息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新增的符合报送范围的单位可随时按上述方式报送有关信息入库公开。 

  (三)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应通过联络员及时将本单位校企合作的各项最新进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向国家推荐产教融合典型案例和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推动大中专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等有关工作中,对校企合作成效明显的试点企业给予重点考虑,并为其配备校企合作服务管家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合作对接等帮扶服务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工信厅                   吉林省人社厅 

                                 2021812 

    

    

吉发改社会联〔2021〕572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