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为扎实做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就业规〔2021〕5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我省“十四五”期间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工作,根据《管理办法》和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要坚持“就业导向、聚焦重点、共建共享、示范引领”的原则。必须由政府主导建设,鼓励有职业技能培训职能的人社、科技等相关部门申请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但要以终定始,做到建设、运营、监管的一体化设计,避免形成部门私有资产,保证公共实训基地的公共性、公益性、开放性、综合性。
二是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文件,必须有项目属地政府的承诺函,坚决避免给地方政府造成债务负担。同时与相关部门做好衔接,保证项目申报质量,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谋划“十四五”时期有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有建设意向的请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项目名称、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起止时间等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发改委就业处。
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