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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05-10 14:26: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为扎实做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就业规〔20215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我省十四五期间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工作,根据《管理办法》和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要坚持就业导向、聚焦重点、共建共享、示范引领的原则。必须由政府主导建设,鼓励有职业技能培训职能的人社、科技等相关部门申请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但要以终定始,做到建设、运营、监管的一体化设计,避免形成部门私有资产,保证公共实训基地的公共性、公益性、开放性、综合性。 

  二是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文件,必须有项目属地政府的承诺函,坚决避免给地方政府造成债务负担。同时与相关部门做好衔接,保证项目申报质量,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谋划十四五时期有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有建设意向的请于2021610日前将项目名称、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起止时间等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发改委就业处。 

    

                                      省发展改革委   

                                      2021510日  

吉发改就业〔2021〕282号附件1.pdf
吉发改就业〔2021〕282号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