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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29 14:32: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商务局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商务局,省有关部门: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对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关系,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都有重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精神,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我省的普遍落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要切实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包括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审批事项,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建立完善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相衔接的机制,避免出现清单事项和实际审批事项两张皮。对清单所列事项,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要认真梳理现行行政审批事项,逐一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进行对照,凡与清单不符的,要立即清理废止。 

  三、推进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地各部门要自行排查是否存在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废止。 

  、建立健全清单信息公开机制要认真做好相关市场准入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梳理相关事项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条件等信息,并及时通过有关媒体、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密切关注市场反应,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努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检查督察,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稳妥有序实施 

  请各地各部门于2021年4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清单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反馈省发展改革委体改处(省直部门同时填报行政许可事项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对照表,该附件可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如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有修改意见的可随时反馈(附修改理由)。 

  特此通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商务厅 

                                 2021329 

吉发改经体联〔2021〕179号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