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7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1.立即开展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工作。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于2021年9月至10月底,认真开展政府定价景区降低门票价格“回头看”工作。根据《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在做好自身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指导相关景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对景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开展巡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要立即整改。必要时可会同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对景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切实维护中秋、国庆期间实行政府定价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平稳有序。
2.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在开展“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中,除认真完成《通知》规定的重点任务外,重点查找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否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是否存在强制乘坐交通工具、通过大门前移等方式违规收费行为;是否存在“高定价大折扣”行为;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提高服务价格行为;是否存在区别本地和外地等歧视性价格行为;门票价格减免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价格公示是否规范,公示地点是否显著,公示内容是否清晰、准确、全面等问题,并进行清理整治。
3.自2018年以来,全省实行政府定价景区,已经实现成本监审(成本调查)、价格评估全覆盖。在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的努力下,降低了偏高的景区门票价格,明确了景区定价成本范围,规范了景区收费行为,取得了积极明显成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在开展“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督导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4.请各地按时报送“回头看”工作情况。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梳理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做法,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并跟踪事态进展,2021年11月10日前,要将本地“回头看”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电子版发送到sfc506@163.com)。我们将汇总各地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