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工程咨询单位:
为落实《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依法加强和完善工程咨询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定于12月1日至28日开展全省工程咨询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是通过招标形式为省发展改革委提供咨询服务的6家工程咨询单位。二是在2021年吉林省符合乙级资信评价标准(含预评价)的96家工程咨询单位中,按照抽查比例不低于10%的标准,随机抽取10家工程咨询单位。16家受检单位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结合《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和《关于梳理“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检查实施清单的通知》(吉政协调办〔2019〕7号)要求,检查内容涵盖工程咨询活动的全过程,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信息备案、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咨询成果质量、咨询成果文件档案建立等情况(详见附件5)。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省发展改革委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监督检查工作组,对16家工程咨询单位进行检查。考虑疫情防控需要,检查工作采取受检单位报送材料,检查组集中审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材料提交阶段。12月8日12时前,受检单位提交电子版《2021年度业务登记表》(附件4)。检查组在《2021年度业务登记表》中随机抽取部分业务作为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对象,并反馈给受检单位。12月15日前,受检单位完成《工程咨询单位监督检查材料清单》(附件5)所列材料和《工程咨询机构登记表》《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表》《2021年度业务登记表》《吉林省工程咨询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2021年度)》(附件2、3、4、6)提交。其中,被抽取的成果文件只需提交PDF格式电子版文件。
纸质受检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交至省工程咨询协会,送达或邮寄皆可。
协会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701室
邮编:130000
联系人:梁嘉新
联系方式:13341432909
电子邮箱:448555343@qq.com
集中审查阶段。12月16日,监督检查工作组在省工程咨询协会集中对16家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的受检材料进行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检查结果。
四、检查结果公布
12月17日—12月28日,省发展改革委将检查结果在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公布。对问题较轻的工程咨询机构下发整改通知;对于问题较大的,给予警告处罚并从备案名录中移除,已获得资信评价等级的,由开展资信评价的组织取消其评价等级。
五、工作要求
一是受检工程咨询单位要按照检查工作要求,做好受检材料准备和其他相关备检工作(见附件2-5)。二是受检工程咨询单位完成《吉林省工程咨询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2021年度)》(附件6)中“企业基本情况”和“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填写,双面打印一式5份。三是检查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依法处理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