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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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吉林省头道松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时间:2022-02-10 15:16:00 来源: 字体大小: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通知》(发改办地区〔2021〕981号),吉林省头道松花江流域纳入国家第二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试点任务是“探索水质较好流域依托生态优势践行‘两山’理念,加快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吉林省政府于1月10日以吉政函〔2022〕5号批复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吉林省头道松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省发展改革委于1月21日印发《方案》,《方案》包括总则、现状与形势、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投资匡算及可达性分析、组织实施六个部分。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牵头成立省级试点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指导试点地区抓好《方案》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