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经济发展局,梅河口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发展改革局:
为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按照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全力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吉防办明电〔2022〕289号)要求,现将做好新版跨省《吉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审核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跨省《通行证》由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监制,经省发展改革委盖章,由市(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对口核发。市(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对申请办证单位或使用人提供的信息核实确认后填写印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通行证》编号为6位行政区域代码+6位序列号(发展改革部门序列号为000001-100000)。以长春地区发展改革部门为例,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发放证件编号范围为:220101000001
-220101100000,双阳区发展改革局发放证件编号范围为:22011
2000001-220112100000。《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自发证之日算起)。
三、用证单位或使用人根据物资类别填写车辆、司乘人员、起讫地、经营者信息后,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发证部门核实信息无误后,可通过现场发放纸质《通行证》或微信、QQ等方式以PDF电子格式,发送给用证单位或使用人,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
四、市(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畅通办理渠道,明确办理条件、程序、范围和时效,简化办理流程,确保办理便捷。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办理流程和具体联系人。通过各种方式向本辖区内企业进行传达,做到“应知尽知”
五、市(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指派专人于每天16:00时前,对当日《通行证》发放的数量、发放对象等相关信息进行汇总,通过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文件报省发展改革委。如有需求,可继续申请号段。
联系人:彭存旭 0431-88905742 15948318588
邮 箱:jlswzbz@126.com
附件:1.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
2.通行证发放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4月17日
(此文主动公开)